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制订的《全市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市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省委、省政府已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为全省2005年向人民群众承诺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该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05]39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好2005年“十件实事”的通知》(常政发[20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消除2003年9月进入省危改库的69个项目共计6.8万平方米危房,其中D级危房4.5万平方米,C级危房2万平方米,B级危房0.3万平方米,改造新建校舍6.2万平方米。

  (二)做好2003年9月进入省危改库现已完成的92个项目共计8.6万平方米危房的扫尾工作,搞好验收与认定。

  (三)全市启动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造新建校舍83个项目共计7.1万平方米。

  二、资金筹措与管理

  今年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中央、省级危房改造专项补助,全市共有1448万元,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和挪用。

  (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危房改造的资金要足额安排,保证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5]1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追加2004年转移支付补助款的通知》(湘财预[2005]5号)的要求,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应高于25%,其中50%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

  (四)区、县(市)城市教育附加费要足额征收,全额用于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

  (五)各区、县(市)政府要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并实行财政兜底。

  (六)制定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支持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落实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所有资金存入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并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的制度。

  三、管理体制与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教育部门牵头,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的工作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全市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组织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全市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督促区、县(市)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区、县(市)建设部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地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负责本地2005年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图纸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建、施工监理(督)、工程验收、决算和审计等工作,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督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跟踪监督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建立改造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上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有关行政性收费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原则上给予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各县级人民政府还可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其他优惠政策。

  四、工程项目管理

  凡列入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均实行项目管理,并对项目基本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等建立台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一)项目规划、勘察和设计。项目实施计划应结合校园规划,按照“经济、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确定。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要求办理立项及有关报建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

  (二)招标管理。工程建设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较小不宜招(投)标的特殊改造项目,也必须实行工程议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改造工程。

  (三)工程监理与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都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建设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应由项目学校选择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经过统一培训后出任现场监理员。现场监理员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全流程监理。

  (四)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档案管理。各地要将每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做到项目完工,工程资料立卷归档到位。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元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智慧、市教育局局长黎建平任副组长,金旺喜、夏桃清、魏明、梅宏、赵国平、张跃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金旺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人,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程启动、竣工时间要求。4月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并将指标分解到县,签定责任状。5月份新建项目全部启动。7月份维修项目全部启动。11月底所有项目全部竣工交付使用。12月份接受省、市组织的专项考核验收。2006年元月召开总结大会。

  (三)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的调度与督查。从5月份开始,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同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各区县(市)要将本地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上月末的实施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工程实施督查制度。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的重点是领导责任、工作班子和人员落实情况,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工程进度、项目管理及工程质量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目计划在媒体上公开及实施监督情况等。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对本县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考核与奖惩

  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凡考核结果达标的区、县(市),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好2005年“十件实事”的通知精神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后续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经费时将给予适当倾斜。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将缓拨、停拨或者扣减后续资金。

  各区、县(市)政府也应层层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并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和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