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2005年1月3日,我市富台山隧道商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烧毁商业店面253间,另有18间店面受到不同程度的烧损和烟熏,经济损失较为严重,教训极为深刻。为了防止类似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

  (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100个摊位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三)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200个摊位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含以街为市搭建形成的临时市场)。

  (四)设在地下层的市场。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一)商场、市场的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等的数量、宽度不足。

  (二)商场、市场在经营期间将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影响安全疏散。

  (三)商场、市场的建筑物周围有违章搭建临时遮雨(阳)棚等建筑物、占道经营或以街为市、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求援。

  (四)商场、市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包括自动报警、自动喷淋、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防排烟、消火栓、灭火器等)设置不完善。

  (五)电气线路安装、设置不符合要求以及违章动用明火作业。

  (六)商场、市场现已设置的消防设施设备等维护保养不落实,不能正常启用。

  (七)商场、市场内违规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八)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四、专项治理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5年5月9日至13日)。各区、县政府要制定方案,明确治理的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商场、市场主办单位自觉参与专项治理。

  (二)调查摸底(2005年5月14日至20日)。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治理范围和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2005年5月31日前报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自查自改(2005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商场、市场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自查自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

  (四)集中治理(2005年6月1日至6月20日)。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检查治理,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商场、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除消防违法行为的商场、市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主办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各区、县政府开展集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五)督查验收(2005年6月21日至7月1日)。集中治理结束后,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商场、市场是人流、物流十分集中的地方,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造成的损失大,人员伤亡大。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落实。为加强对专项治理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自贡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我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为搞好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工作,我市将就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在2005年5月1日前组织召开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及时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专项治理期间,凡因工作不落实,商场、市场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级公安、安监、经贸、城管、供销、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商场、市场主办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及时向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商场、市场主办单位自查自改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商场、市场消除火灾隐患。监察、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治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各商场、市场主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场、市场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商场、市场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影响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或以街为市、占道经营的摊位和商场货物等,限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取缔或拆除,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各商场、市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场、市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在专项治理期间组织一次商场、市场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专项治理期间,各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与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认真总结,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研究专项治理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总结商场、市场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好的作法和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情况于2005年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自贡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自贡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自贡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自贡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3.自贡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自贡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川红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孝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 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世平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刘洪远 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胜川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建新 市经委副主任

  刘召富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内,联系电话:8117107、8117109),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刘泰荣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