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多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整改治理生产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为了巩固成果,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全力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针对“五一”期间旅游人流多、车流多和公众聚集活动多的特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旅游景区及其道路、特种设备、娱乐设施的安全作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节日安全。交通、铁路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调整车次;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防止拥挤、踩踏等意外事件的发生,热点景区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与安全保卫工作;各级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烟花鞭炮、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和一旦发生事故就容易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车间和部位,全部实行停产检修,整改隐患;消防、森林防火等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与领域都要精心做好安排,不得遗漏。

  二、加强监督检查,查隐患,堵漏洞,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4月22日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易发事故行业与领域。原则上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督查。安监、煤炭、煤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鞭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与检查,防止借检修名义暗中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矿井和烟花鞭炮家庭作坊的打击力度,务必关严打死,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伤亡事故。公安、交通、铁路、质监等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辆带“病”和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质监部门要对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游船、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特别是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巡查,随时做好灭火准备。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也要加强日常检查、检修,确保安全。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节日期间万无一失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四、严格节日期间领导同志值(带)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

  “五一”期间,各级各部门都要坚持领导同志带队在岗值班的制度,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汇报,遇有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处理与抢救。延报、瞒报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于5月7日12:00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省安委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