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加快我市市养公路建设步伐,构建快速、便捷、舒适、安全的公路交通网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养公路建设目标

  按照“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和把我市建设成赣粤闽湘四省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加快构建和完善快速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

  (一)总体目标

  以高速公路和铁路为依托,以赣州中心城区为中心,联通全市17个县(市、区),主要建成区域内县际间以及赣州与周边地市的主出口路,实现中心城区到各县(市)通二级以上公路,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基本通二级路,确保三级路以上。

  (二)具体目标

  1、建设“三纵三横”、“市—县”、“县—县”、“省、市际出口路”等国省道干线公路网络。全市国省道和省、市际出口路主干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总里程到2008年达2200公里,到2010年达2400公里,使90%以上国省道达二级以上标准。建设2000公里国省道文明样板路,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危桥改造。全面完成市养公路的路面硬化,使市养公路硬化率达100%.

  2、建设赣州中心城区外环高等级公路,建设赣州中心城区出口高等级公路。

  (三)各地应根据全市交通规划,认真做好本地公路建设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规划要做到科学性、前瞻性和合理性的统一,量力而行,适度超前。规划、计划一经确定,就必须按照执行,确需调整的要按程序报批,不能随意更改,以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加大公路建设投融资力度

  树立以经营公路来发展公路的观念,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形成“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新格局,实现公路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依法加大公路规费和路桥通行费的稽查征收力度,做到应征不漏。整顿清理和查处拒缴、拖欠公路规费和无牌、无证、无规费的违法违章车辆;积极发展汽车运输市场,培植和壮大费源。对全市符合设站收费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落实办理设站收费的申报审批工作,加快公路建设收费还贷步伐,努力缩短投资回收周期。

  (二)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政策扶持。抓住国家扶助支持“中西部”、“革命老区”、“战备公路”、“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努力争取中央、省的国债、扶贫、国防等补助资金。

  (三)以收费还贷、收费经营(BOT)模式经营发展公路,推出一批公路建设招商引资项目,鼓励县(市、区)政府和市内外经济组织按照经营公路和沿线土地开发模式进行公路项目的开发建设。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集资修建公路。

  (四)整合我市公路企业和资产,对优势企业、优势项目、优质资产进行包装争取在境内外上市,激活我市公路建设市场。

  三、完善公路建设配套政策

  根据分级管理、联合建设的原则,对公路建设实行补助政策,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方面的公路建设积极性。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养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以市为主,县(市、区)配套。即市养公路建设项目对符合设站收费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承担征地拆迁和50%以上路基土石方工程量的配套资金。按对所承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量的投资额,征地拆迁以国省道一级公路15万元/公里、二级公路1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5万元/公里的标准,两项合并计算作为所在县(市、区)政府的投资,建成收费后按市、县(市、区)投资比例分成。对不宜设站收费的公路改造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并承担路基土石方工程量70%的配套资金,国定贫困县承担路基土石方工程量60%的配套资金。其余投资由市负责筹集。

  (二)国债全部用于本段公路建设,可作为县配套资金,但申报要经过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配套不足部分由各县支付,未经市同意的,各县自行负责建设。

  (三)通过城区公路各县(市)要求二级提高到一级以上的路段,由各县(市)负责,市里补助。对通过城区的市养公路建设改造达一级(路基18米,路面15米)以上项目由市按每公里20万元补助,对绕乡(镇)的市养公路建设改造三级以下提高到二级(路基12米,路面9米)项目由市按每公里15万元补助。该项补助由市交通局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复下达。

  (四)完善公路规费分成政策。养路费、重点建设费超上年基数(以2004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一定二年不变,以后滚动前两年实收平均数为基数)剔除法定上缴费用及征管经费后,按市、县6:4的比例分成(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摩托车类公路规费收入剔除法定上缴费用及征管经费后,按市、县6:4比例分成。

  (五)从2005年起,各县(市、区)要求改造市养公路的,报经市批准后,给予定额补助。

  四、加强公路建设管理

  (一)加强市养公路改造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在服从交通道路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政府本着“突出重点、保证畅通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市养公路改造项目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严格实行公路建设资金预算管理,确保公路改造项目按计划进行,使公路网络更趋完善合理,公路运输更加顺畅快捷,实现公路建设年年有新突破。

  (二)坚持公路建设的标准和程序。各地要在全市路网改造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坚持标准合理确定各层次公路网的发展规划和技术等级。路网建设改造按以下标准实施:全市路网中的主通道、主骨架、市中心城区环城公路达到高速、快速通道的标准;市至县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县至县及县至乡(镇)基本达到三级公路标准;省、市际出口路达到与对接线路相应标准。要严格按照全市路网改造规划和年度公路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公路建设,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县(市、区)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办理,凡列入市公路建设发展规划的项目,经申报立项程序后享受市公路改造补助政策,对规划外要求提前实施的项目在建设资金落实,按程序申报批准后,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担任项目业主组织实施,不享受市公路改造补助政策。

  (三)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确保质量的公路建设市场。全面推行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对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和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单项工程,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设计项目招投标,逐步推行公路养护内部招投标。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进入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要进行资质预审和资信登记,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质量差、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给予相应处罚。建立和完善公路建设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施工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从源头和制度上确保工程质量。公路施工、养护、设计、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努力提升资质资信等级和技术装备能力,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四)认真执行交通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交通基本建设的程序规定落实工可、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环保、变更、计量、支付、交验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工程设计变更和计量签证,对超过5%的设计变更须报经市政府审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对公路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实行专家评审制,经市交通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复,作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对竣工项目要严格按照《赣州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办法》(赣市府发[2004]47号)进行审定,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要实行专家复审、终审制度。对投资数额较大的公路建设项目由财政派驻财务人员,对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按审批的预算控制造价,提高公路建设投资效益。要严格执行国家耕地、环保、水土保持政策,从工可、设计、施工、交验全过程落实保护措施,实现交通基本建设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从制度上确保公路建设、招标投标、质量评价、计量支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廉政建设的规范管理,确保交通基本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五、加强领导,形成加快公路建设的强大合力

  各地要把公路建设列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公路建设作为衡量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路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努力争取中央、省的补助支持的政策、资金、项目。财政、审计部门要抓好资金落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各级金融机构要做好金融服务,对前期工作基本到位、资本金基本落实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优先提供贷款。公安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举全市之力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实现我市公路建设跨越式发展。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