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4]21号),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县(处)级建制。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企业上市职能。

  2、市经委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职能。

  3、经济体制改革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投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备案制。深化对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健全政府投资稽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3、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的指导;加强对实施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指导和协调,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在开放、公平环境中的竞争和共同发展;拟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及有关政策,逐步完善和规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编制、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引导和组织实施;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各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对经济发展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三)对全社会供需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进行监测协调,制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区域内各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加强区域合作,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政策建议。

  (四)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五)研究全市综合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引深经济体制和各项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建议,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公平竞争和诚信发展。

  (六)协调全市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出资金需求及导向政策建议;编制市级建设资金计划,对全市建设资金进行统筹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属企业上市工作;审核上报市属企业发行债券额度;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七)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工程监理,组织对所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安排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外政府及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使用;审批上报或核准、备案利用外资及技术引进项目;组织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平衡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包括留学生工作)、文化、卫生、体育、出版、旅游、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对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数字太原”建设主要工作,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做好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委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制的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总结考核;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机要通信、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组织有关对外宣传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年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提出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具有预测性和指导性的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任务,组织、协调编制动员预案,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动员专项资金,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基地建设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编制专项规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和课题研究;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调查研究;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对全市服务业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论证与协调实施;研究全市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和协调指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市属企业上市审核上报工作。

  (五)经济结构调整处(市经济结构调整办公室)

  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总体规划及重点产业专项规划,负责规划落实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力合理布局;负责全市调产项目审定和申报,协调市有关部门确定安排政府扶持的调产项目,对调产重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六)农村经济处

  组织制定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安排市级农林水利、小城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等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审查、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限额以内的全市农业大中型建设项目;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动态情况,及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七)工业交通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交通各行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工业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业交通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及重大项目审核上报,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建设项目,制定工业行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或备案。

  (八)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制定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煤炭、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管理,研究提出能源节约政策措施;负责煤炭产销有关工作,办理能源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货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工作;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九)财金贸易处

  负责编制全市财贸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分析财政、金融、商业、外贸等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和煤炭专项资金筹措使用建议,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及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编制及计划配额申报;制定全市贸易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节;下达防震、救灾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计划;负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

  (十)固定资产投资处

  负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市属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市财力基建投资项目计划、商品房开发计划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综合平衡和调度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市级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向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备案,会同有关处室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并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和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参与编制和统筹下达城建维修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负责管理市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办公室。

  (十一)外经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限额以上和限制类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核上报;负责核准、备案限额以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组织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重大对外招商活动。

  (十二)地区经济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组织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编制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下达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基础测绘计划,审核上报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负责与气候相关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上报以工代赈项目,协调、监督项目实施并进行检查验收。

  (十三)环境保护处

  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重点污染源治理方案;审批或核准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项目;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进行审核会签,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工作;组织研究绿色GDP核算体系。

  (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安排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审批或核准、备案高新技术项目。

  (十五)设计审核处

  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工程设计审核政策规定和办法;审核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和市财力投资项目工程决算;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报告审核;组织制定全市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全市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布,市级标准设计的审批、颁布;参与全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组织并参与所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计划生育、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和“农转非”、旅游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并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物、政法、民政、残疾人事业、工青妇、社会团体、社区建设、老龄事业等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技工学校招生年度计划;负责相关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负责控制全市人口机械增长。

  (十七)科技教育处(市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出版发展战略,编制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出版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大中专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计划;负责科、教、文、卫、体、出版等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参与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和协调全市留学生工作。

  (十八)重点项目管理稽察处(市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组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前期规划方案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配合国家、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十九)信息处

  对全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实行归口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干部教育培训、人员调动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处长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事业编制3名,处长职数1名,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规格为机关内设处室建制。

  机关工勤人员核定事业编制9名。

  五、其它事项

  (一)太原市企业上市办公室:成建制归口市发改委管理。

  (二)市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按照并编字[2003]28号文件规定体制不变,正县级建制,全额事业编制15名,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重点项目管理稽察处处长兼任)。正县级稽察特派员6名,副县级稽察特派员6名,工勤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