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

  为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的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为各区gdp核算工作提供准确依据。现将《福建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评审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区认真贯彻执行,我局也将结合省局统计数据评审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和建筑业季报起对各区投资统计工作进行年终评审。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福建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为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的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评(联)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05]27号)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对象

  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评审的对象是各设区市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按构成分组及增长速度;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及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增长速度;资质等级以内建筑业总产值及增长速度,建筑业增加值率。

  二、评审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

  各设区市统计局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的各项规定,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

  1、统一统计范围

  统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1)城镇50万元以上项目;(2)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城关镇及以上);(3)房地产开发投资;(4)农村非农户投资;(5)农村农户投资。

  各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应包括以下内容:(1)城镇、农村非农户50万元以下项目(单位)投资;(2)单纯装修投资;(3)大修理性质的支出;(4)单纯的旧房屋和旧设备购置支出;(5)城镇居民汽车购买支出。

  各地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投资统计起点,扩大统计范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之间的差额由核算系统根据gdp核算要求进行补算。

  统一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划入建筑业的全部生产活动。包括资质等级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以外建筑业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

  2、统一计算方法

  统一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工作量完成的原则、并在形成工作量的同时计算投资额。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得按资金到位或资金支出量计算;同时,报告期以前形成工作量,但未及时纳入当时统计的投资不得在本报告期计算投资额,只能计入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统一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增加值计算公式。按照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增加值=本年固定资产折旧+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劳动失业保险费。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计算建筑业增加值和增加值率并向同级核算部门提供。

  根据当前建筑业统计的实际情况,建筑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仍应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数据为基数加以推算,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过渡到由建筑业统计数据直接计算。

  (二)与历史数据的衔接性

  为便于数据的过渡和衔接,2005年1-3季度,各设区市提供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使用农调系统汇总的农村投资数据(其中300万元以上农村非农户投资采用投资统计全面报表数据),并参与地区gdp核算。各地务必认真完成农村非农户投资统计工作,并与2004年同期农调队进行的300万元以上农村非农户投资全面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对总量数据存在较大差距的要做出合理的说明。

  (三)建设领域统计内部相关指标协调性原则

  1、建设领域统计内部相关指标要保持协调性。如建安工程投资增长速度要与建筑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相协调。

  2、各主要指标增长速度(或比例关系)在时间序列上要保持可比性。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500万元以上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报送个数要保持连续性。原则上,报告期末施工项目=期初施工项目+本期新开工项目;报告期房地产企业个数=上期末企业个数+新开业企业个数-报告期停业企业个数;报告期建筑业企业个数=上期末企业个数+新开业企业个数-报告期停业企业个数。

  (四)建设领域统计指标与外部相关指标的协调性

  建设领域统计指标与外部相关指标协调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主要数据应与其他有关部门的统计指标如财政收入、银行贷款、实际利用外资、工业企业利润、土地供应、钢材和水泥的生产及销售以及价格指数等指标保持一定的协调性。

  三、评审工作程序和方式

  (一)投资和房地产数据评审工作程序和方式

  1、评审方式

  评审主要由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根据统一方案进行评审,或由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不定期组织各设区市统计局投资处(科)联审。

  2、评审时间:月(季)后5日-8日(节假日按规定顺延,1月份年快报为13日-14日)。

  3、评审程序

  第一步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投资处(科)自审。月(季)后5日由各地自审,并于5日18时前向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上报自审报告及评审需报相关统计资料表(见附表)。原投资综合月报上报说明中数据波动原因说明按原规定上报。

  第二步是评审或联审阶段。月(季)后6日-7日由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评审(或适时组织各设区市统计局投资统计联审)。

  第三步是设区市数据修正阶段。各设区市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评审意见进行修正,并于月(季)后8日12点前将修正后的数据报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

  第四步为评审结果的反馈阶段。投资处于月(季)后12日12点前将最终评审结果反馈各地。对数据波动较大,并未能做出合理说明的设区市,省局将不反馈最终评审结果。

  (二)建筑业数据评审工作程序和方式

  1、评审时间和方式

  建筑业统计数据采取季度评审。由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根据统一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确定为季后11日——12日(1月年快报为14——15日)。

  2、评审程序

  第一步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投资处(科)自审。季后10日各地自审,并于10日12时前向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上报自审报告。

  第二步是评审阶段。季后11日——12日由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进行评审。

  第三步是设区市数据修正阶段。各设区市根据省局评审意见进行修正,并于季后13日12点前将修正后数据报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

  第四步为评审结果的反馈阶段。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于18日12点前将最终评审结果反馈各地。

  (三)数据发布

  各设区市建设领域的统计数据未经福建省统计局投资处审定确认,不得对外发布。

  四、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评审依据和方法

  (一)投资和房地产统计数据评审依据和方法

  1、建设领域内部相关指标要保持协调性。数据评估从三方面进行:

  (1)比重判断方法

  一个地区或局部的投资占全省或总量的比重,以及各地区的投资结构在短期内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两个报告期内,投资统计主要指标的比重变化超出下列区间的地区,应说明变动的原因。

  a、地区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同期比变化范围超过±2个百分点;

  b、城乡投资占全社会比重,同期比变化范围超过±3个百分点;

  c、房地产投资占城镇投资的比重,同期比变化范围超过±5个百分点;

  d、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占城镇投资的比重,同期比变化范围超过±3个百分点;

  e、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占城镇投资的比重,同期比变化范围超过±5个百分点;

  f、城镇工矿区投资占城镇投资比重,同期比变化范围超过3个百分点;

  g、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占城镇投资的比重,同期比变化范围超过±5个百分点。

  (2)增长速度变化判断方法

  正常情况下,在相邻及上下年度两个报告期之间,投资统计主要指标的增长速度变化超出下列区间的地区,应说明变动原因。

  a、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季度变化范围超过±5个百分点;

  b、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月度变化范围超过±5个百分点;

  c、投资增长与施工项目个数变动趋势不一致;

  d、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长速度与同期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长速度相比,变化范围超过±5个百分点;

  e、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月度变化范围超过±5个百分点;

  f、商品房屋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长速度,月度变化范围超过±5个百分点;

  g、商品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增长速度,环比变化范围超过±3个百分点。

  (3)连续性观察方法

  a、投资施工项目(特别是5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要保持连续性;

  b、房地产开发企业个数要保持连续性。

  2、建设领域统计指标与其他相关部门(专业)指标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理论上,建设领域统计指标应与投资建设活动相关的各种要素保持相同的发展趋势。考虑到相关要素的时滞关系和相关部门(专业)指标的获取有一定的时间差,这些指标可采用上一个月的数据。

  a、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中长期贷款与投资额的相关比较;

  b、财政收入增速、实际利用外资增速与投资资金来源中相关指标的比较;

  c、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与工业投资及自筹资金增长的比较;

  d、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机电产品及设备类销售额增速与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速的比较;

  e、土地批租情况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相关比较;

  f、个人按揭贷款增速与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投资额的比较;

  g、钢材、水泥生产和销售量与投资增长的相关比较。

  (二)建筑业统计数据评审依据和方法

  1、建筑业统计内部指标的协调性

  (1)比重指标(使用上年度年报数据参照比较)

  建筑业增加值率、各地建筑业产值占全省比重、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

  (2)增速指标

  建筑业产值及建筑业安装产值增速季度变化范围超过±10个百分点要说明原因。

  2、建筑业指标与投资相关指标的协调性

  建筑业产值增速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协调性;建筑业产值增速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的协调性。

  附表:

各设区市评审需报相关统计资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