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十堰市城区环境治理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城区环境治理活动方案

  为加强城市环境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塑造十堰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进十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卫生、优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治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秩序、开山扩地行为为重点,以单位、部门、行业治理为基础,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以集中治理为载体,按照规划调控、建设有序、管理规范的要求,着力治理城市环境中存在的脏、乱、差等问题。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建设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建”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边改边建,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环境治理活动,基本解决城区卫生脏、秩序乱、市容市貌差及开山扩地行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达到十堰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市容市貌焕然一新,城市秩序井然有序,开山扩地行为规范,基本上实现“车行道人行道一个样、大街小巷一个样、白天晚上一个样、检查不检查一个样、节假日与平时一个样”的目标。

  三、综合治理重点及责任单位

  根据城区实际,此次环境治理活动主要围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秩序、开山扩地四个重点展开。

  (一)全面治脏,净化市区环境。

  1、对城区主次干道实行清扫动态保洁。夏季早6:00,冬季早7:00以前完成清扫作业,保证清扫质量;保证时间为夏季早6:00至22:00,冬季早7:00至22:00;做到所管理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积存,无纸屑飞扬。夏季主干道路面要洒水降温、降尘,做到风吹车过不扬尘。要加强广场、游园管理落实专人清扫保洁,达到环境优美、卫生整洁、安全有序。(市政园林局)

  2、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及时。主次干道配备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主次干道无垃圾堆积现象;保证签订垃圾运输合同单位的垃圾及时清运;垃圾中转站环境整洁,无蚊蝇乱飞;主次干道果皮箱及时擦洗,干净整洁,杜绝二次污染现象。(市政园林局)

  3、加强渣土的清运管理。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超载上路、无苫盖、无密封上路现象,对不按指定地点乱堆乱倒废弃渣土,沿路撒露渣土等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市城管支队)

  4、加强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规范物业管理,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市房管局)

  5、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环境治理,清除积存垃圾,搞好环境美化。社区及背街小巷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及时,做到干净、整洁;及时处理在居民区院内及周边开荒种菜等不良行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高新区)

  6、加强对河道清扫、保洁及巡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城区河道干净、整洁、卫生,无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市水利水电局、茅箭区、张湾区、十堰高新区)

  7、加强集贸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集贸市场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环境干净、整洁。(市商务局)

  8、对街头餐饮、夜市进行规范管理,要求餐饮摊点、夜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着装整洁;有固定水源排水畅通,消毒设施齐备;确保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卫生。坚决制止污水、垃圾乱倒乱洒现象。规范露天烧烤管理。建立督查制度,对违规者依法处理。(市卫生局、城管支队)

  9、加强公厕管理。做到水电畅通,厕内干净、卫生、整洁、明亮、无异味。(市政园林局)

  10、城区内由交通局管辖路段,要保证路面平整,路段干净、整洁、卫生,无坑洼、无积水、无乱堆乱放现象。(市交通局)

  11、各单位办公区、住宅楼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二)狠抓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城市品位。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主次干道破损补修、维护及时,确保无坑洼、无积水;人行道无活动砖块;雨水沟、污水箱涵畅通、无外溢,人行天桥安排专人管理,保证天桥卫生整洁、安全。对所管辖的各类井盖、盖板,做到随丢随换,随破随补。(市政园林局)

  2、加大对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的检修力度,制定抢修预案,组建抢修应急分队,如抢修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及时告知。确保供水及时畅通。(市政园林局)

  3、加强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的监察力度。主次干道的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造型美观。部分破损、陈旧的设施要限期更换。全面清理、拆除城区内主次干道、居民小区未经规划审批的建(构)筑物,制止新的乱搭乱建现象发生。禁止牵挂过街横幅和广告布幔。禁止在主次干道两侧扯挂、晾晒等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市城管支队)

  4、抓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城区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地内物料摆放整齐,遮蔽、防护设施齐全,设置规范,环境整洁,现场文明施工。(市建管处)

  5、配合有关部门,督办清理社区、背街小巷的乱摆摊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高新区)

  6、规范城区广告管理。严格户外广告审批,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依法清理违法、虚假广告。(市工商局)

  7、加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的管理,对破损健身器材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设施完好率,使用正常。(市文体局)

  (三)大力治乱,优化城市秩序。

  1、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车行、人行有序,各行其道,确保城区交通有序运行。(市公安局)

  2、规范各类车辆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理主次干道车辆的乱停乱放;加大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查处违规行为。(市公安局、市城管支队)

  3、加强客运站(场)的管理,各类车辆停放有序。规范出租车管理,保持车容整洁,司乘人员着装整齐,文明服务。严肃查处宰客拒客等不法行为,确保客运市场有序。(市交通局)

  4、主次干道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现象;对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进行及时清理。(市城管支队)

  5、加强市场经营管理。集贸市场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市场经营有序;禁止出场经营、占道经营,达到市场管理有序。(市商务局、市城管支队)

  6、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确保秩序良好。(市教育局、公安局、城管支队)

  (四)严格规划审批,治理开山扩地。

  加大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及时将规划方案在政务网上和各种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增强规划项目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区临时项目审批,对违法建设项目要严肃查处,确保开工项目按规划实施,对中心区占用车行、人行道路及公共场所用地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严格开山项目审批程序,对开山项目严格执行六家联审制度,合理利用城区山体,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对山体利用项目,加强批后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检查验收,做到谁审批,谁监管;加大裸露山体治理力度,年内治理裸露山体达到5-10万平方米。(市建委、规划局、园林局、林业局、土地局、水利水电局)

  四、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治理阶段(2005年4月20日-6月20日)。各区、驻市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确定工作任务,突出治理重点,制定工作标准,迅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搞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力争在6月20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6月2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对照环境治理目标和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措施,查漏补缺,边整边改,督办检查,狠抓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0月1日-12月20日)。各单位要在自查基础上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总结成效,查找不足,研究长效管理办法,巩固治理成果。市环境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治理工作的督办,组织工作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评,及时通报情况。对在城区环境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

  五、工作措施

  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量大、面宽、时间紧迫,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统一协调、分工合作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城市环境治理活动,是改善城市面貌、优化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活动的开展,对于提高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树立十堰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十堰市城区环境治理领导小组”(文件另发),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专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实际解决问题,在全市形成领导重视,干部带头,人人参与环境治理活动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级部门要按照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方案的总体部署,突出治理重点,细化工作目标,把任务分解到单位和部门,把责任细化到人,限时完成治理任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治理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的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环境治理的目的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治理。新闻单位要设立环境治理宣传专栏,对环境治理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城市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到随时督查、及时通报、及时纠正。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本次治理活动的跟踪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市政府将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环境治理的落实效果情况进行通报,并把评比结果纳入评选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对在环境治理活动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取消评先资格。

  (五)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单位在抓好环境治理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城市环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制度,使城市环境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各责任主体的事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区、街办、社区、物业公司在城市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全覆盖式的管理网络。要完善约束机制,着眼于长效管理。加强检查督办,克服重建轻管、以罚代管的倾向。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损害城市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巩固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