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4]66号),无锡市财政局为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正处(县)级建制。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统计评价职能,划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地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微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拟定和执行市与市(县)、区的分配政策,指导市(县)、区财政业务工作。

  (二)研究拟定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负责市级有关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和申报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研究提出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管理退税、税收先征后退等项工作。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研究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研究拟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组织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支农资金。

  (八)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九)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十)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监管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

  (十二)负责研究和制定有关涉外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研究起草地方有关配套性法规、政策;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和彩票收入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四)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务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五)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务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组织开展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全系统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应用及管理。

  (二)预算处

  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分配改革,拟订预算管理等制度;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草案和全市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市本级及全市结算单的审核;负责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的措施和建议;负责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参与管理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三)国库处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及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支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挂“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研究起草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搜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负责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市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确定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编制市本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处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工作。

  (五)综合处(挂“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订财政发展战略、财政分配政策和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研究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编制政府性专项资金预算,负责按规定程序批准的部门预算及政府性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统一监制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彩票市场;负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等工作。

  (六)税政法制处

  研究地方税制改革,组织税源调查,监控税收管辖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纳税人退税;审批征收机关各项地方税收入退库;承担市级国家赔偿方面的有关工作,并管理和核拨相关费用;审核以市财政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审核市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审核本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规划;负责《无锡财税》编辑发行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全市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作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负责基本建设国债转贷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管理物资、粮食、食糖、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负责各类环保资金的管理;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等。

  (八)企业处

  负责财政促进企业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贯彻执行并研究改进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市级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财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补助、贴息等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区财政部门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九)外经金融处

  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经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研究拟定有关配套实施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以及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安排的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外事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十一)科教文处

  研究提出科学、教育、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以及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有关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十二) 社会保障处

  研究拟定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和分析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相关的各项事业经费,并研究制定补助标准和相应的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

  (十三)农业处(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林、水利、农机、国土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有关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拟定有关部门、单位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四)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贯彻实施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并就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全市农业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监督和稽查;办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灾歉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事宜;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税制改革;负责管理和指导乡镇财政的工作。贯彻落实契税税收政策、法规,制订契税征管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市区契税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办理契税征纳和有关减免税手续;负责契税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按照税收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契税稽查,处理违反契税征管政策的有关事项。

  (十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处

  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协调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拟订公共资源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报告制度;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十六)会计处(挂“政策研究室”牌子)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起草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和管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工作;指导财政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的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局

  研究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财政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全局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策的制定,拟订国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纠纷处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工作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形成的收益和其他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境内、外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政策的制定及改革改制中资产的处置及管理、监督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处(工会、团委与其合署办公,挂“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制定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区财政系统的教育工作。

  另按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1]26号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核定行政(专项)编制157名(含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5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3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