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1.21”、“2.20”、“2.23”3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0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4]3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机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市府办发[2004]49号),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包责任制”(包车台、包路段、包安全教育、包村寨、包学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对本地区行车秩序、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建立本地区客运中巴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基础管理台账,落实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交通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车辆的管控、处罚和治理。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提高本地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要逐步建立健全“县联系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联系村,村联系组,单位负责职工”的管理机制,促使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要针对人、车、路、管理手段和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加强对交通事故规律的调查研究,开展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强的预防工作。要明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逐级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对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各县(特区、区)要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

  (三)为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每季度召开一次,县、乡两级每月召开一次,加强交通安全与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将交通安全与事故预防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实行季度和年终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本地交通安全情况、交通事故情况、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每年1月15日前向上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安排。

  二、加强对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路段的治理,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地质灾害事故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通力配合,使我市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逐步得到治理。要结合公路改造和道路新建、改建,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市国、省道事故多发点(段)以及隐患路段的治理工作。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跟踪、调查、统计尚未整治的事故多发点(段)及新出现的事故多发点(段)情况,向政府以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公路部门,由联席会议牵头研究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公安、交通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暂时无法整治的,也要设立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对已接到整治报告而尚未整治的事故多发点(段)继续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交通、公安、公路等有关部门对不适宜通行大客车的道路,要查清情况,向当地政府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不适宜通行大、中型客车的县乡道,其营运车辆限制为9座以下车辆。

  (四)各级交通、公安、公路管理部门要提高地质灾害给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危害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事故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对辖区内易发生山体滑坡、路基坍塌的道路进行一次详细的排查,掌握辖区道路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地质灾害台账。出现暴雨等恶劣天气后,要及时对重点路段进行复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险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采取排险、清理和加固等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影响交通畅通或危及交通安全的,要及时赶赴现场,奋力抢险排堵,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和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

  三、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提高“凉都·六盘水”城市品位为重点,根据公路行车秩序的实际情况,将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有机结合,适时组织开展路面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县、乡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行车秩序的治理,集中查处和纠正短途客车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摩托车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深化创建“畅通工程”和“平安大道”的基础上,大力改革道路管理勤务制度,加大科技管理的投入,提高路面监控能力。重点整治国、省道以及城市道路集中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强行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乱停乱放等七项违章行为。高等级公路要加强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治理和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通行管制;农机部门要加强农用车、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和安全管理。运管、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营运车辆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营运,以及在行车中争道抢行,不按规定停车上下乘客等违章行为。

  四、加强乡镇基础工作,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一)各县(特区、区)、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交通、运管部门要合理调控,积极开辟县乡客运线路,解决农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需求,从源头上消除农村县乡道路农用车、拖拉机载人的安全隐患问题,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乡 (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乡村公路和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将其纳入乡 (镇、街道)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管理,防止县乡道路上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马路市场”易诱发大交通事故和造成交通堵塞,必须认真清理和逐步取缔国省道上的“马路市场”。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集中开展整治。要对本地区的“马路市场”进行一次摸底排查,采取“政府出一点、市场找一点”等办法,做好规划、搬迁工作,力争在两年内消除“马路市场”的安全隐患和不利影响。对暂不能搬迁的,要在集镇进出口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维护交通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三)为加强乡镇一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量,全市98个乡(镇、街道)要聘请素质高、责任心强的1-2名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人员由乡(镇、街道)管理,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街道)要明确2-3名农机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农用车、拖拉机安全管理。

  (四)加强对农村婚丧嫁娶、赶场赶集和建房侨迁等重点交通时段、交通路段的管控。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定点组织深入乡镇、重点路段和村寨,对婚丧嫁娶、逢场赶集和建房迁屋重点车辆和重点人员情况调查和摸底掌握,做到逢场必到,逢违必纠,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和各种交通事故隐患。并根据辖区实际,建立起重点时段、重点交通路段的管理台账,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切实加强农村婚丧嫁娶、逢场赶集和建房迁屋等重点时段的管理,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推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起“发现隐患,及时通报,分工协作,清除隐患,追究责任”的交通事故防治体系。

  (一)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严格驾驶证管理和驾驶考试考核工作,提高驾驶员业务技能和驾驶员培训质量,切实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对报废车辆一律强制解体。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运输企业驾驶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报告制度,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的安全管理。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要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三)各公安派出所(警署)要认真履行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4]31)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03]16号)的要求,在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政府的领导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的管控,依法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定期维护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输经营业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定期维护制度,保证车况良好。要把好运输企业资质准入关,把好客运车辆准入关,对不宜通行大型客车的线路,要合理调整运力结构,改为中小型客车运营;要合理设置和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对不适宜大型客运车辆通行的线路和三级以下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的路段,要设置明显的禁令标志;要切实加强对客车始发站(点)的管理,严禁超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驶出站门。

  (五)安监、交通、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完善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警预案,建立抢救伤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交通事故抢救的“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事故伤员,最大限度地救护受伤人员,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死亡。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第三责任险,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善后保障和救助工作。

  (六)城建、交通部门要强化对市中心城市和各城镇出租汽车、中巴车、公交车辆的行业安全管理,逐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和单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法制、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不到位的问题,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七)农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路面行驶的农用车、拖拉机以及驾驶员交通违法的治理,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六、严格交通事故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6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12号)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4]3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03]16号)的规定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达到追究行政责任的坚决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市、县(特区、区)、乡(镇、街道)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责制。对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一月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当地政府要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写出检查,主要领导要到上一级政府接受问责。

  七、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夯实预防交通事故基础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源头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安监、交通、公安、教育、城建、城管、农机等部门要和新闻单位通力协作,扩大声势,增强宣传效果,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要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宣传“五进”工作的开展,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的有利时机,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创建“平安六盘水”、“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等活动,加强全社会各个层面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法制和交通文明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真正“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尤其要“进村、进户”,提高广大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各级政府及其公安、交通、司法、宣传等部门要形成以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新闻媒体为依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要采取报刊、电视、广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夯实基础。

  (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市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逐步得到有效治理,源头管理得到加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所提高,全面完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双控、双降、双保”的工作目标,推进全市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