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05]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促进"平安衢州"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充分认识完善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加快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已先后制定下发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的34个专项应急预案,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故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在防御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但是,公共安全的形势还十分严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传染性疾病时有出现,各类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恐怖活动、核泄漏与辐射、网络安全等潜在威胁不容忽视;应急机制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保障等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还比较弱,应急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

  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加快完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摆到政府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

  二、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应急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应急机制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固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建设“平安衢州”,构建和谐社会。

  争取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主要领域的专项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的岗位职责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应急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具体措施,完成本单位本系统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督促市级重点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做到职责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完成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及其与之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和发布的工作要求,指导督促本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重点乡镇及部分行政村、城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应急预案的

  制定修订工作,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建立健全专群结合、形式多样的各类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基层应急网络,形成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强大社会动员体系。

  到2007年,自然灾害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低于历史上同等强度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明显加强,力争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力争不发生大面积、持续性传播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社会安全事件的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避免发生和有效控制大规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三、加快完善各项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应急机制

  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注意总结和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掌握和遵循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处置安排,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预见性的有效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一)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必须成立或启动现场指挥机构,在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管理体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其中市级预案启动后,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提出的要求和部门职能,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整合各有关方面的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以及专业组织与群众组织、志愿者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

  (二)加快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建立各项应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的异地备份系统。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特别是管线网络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注意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

  (三)规范各项应急工作制度。

  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严格执行和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及时消除社会上出现的不正确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以现场处置为中心的各方协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果断决策,迅速处置。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急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依法保障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奖励成功者、鼓励失败者、惩罚不作为者"的原则,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应急机制建设。要加强城市应急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城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化工、矿山、冶炼、供水、电力、燃气等容易发生事故灾难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应急机制建设、大规模群众上访的应急机制建设和农村治安等薄弱环节的应急机制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和法制建设。广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快普及各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加快培养各类危机管理人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把危机管理知识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的有效性。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制建设。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