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04]66号),将扬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扬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扬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地区产业布局、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调节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除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职责外的其它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跨地区经济协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综合研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并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加强经济社会运行发展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

  2、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产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制订。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和综合配套,加强区域经济联动发展和融入南京都市圈、上海经济圈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从整体上、宏观上更有效地指导和推进改革和体制创新,更好地为促进发展服务。

  3、积极推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双重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减少微观管理事务,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要产业、跨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制订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加强经济社会生活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研究,针对经济社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企业资本运营及企业上市工作,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对设立或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初审,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培育和规范,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协调上市公司购并重组、股权转让及增配股等再融资工作,引导资金投向;负责与区域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监管机关及有关中介机构的联系;指导、监督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要点,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和布局;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审核、报批国家出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做好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组织全市国有投资重大项目评审和稽察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结构调整目标和产业布局方案,引导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有关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审批和监督实施农业重大项目,牵头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实施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及有关工作,搞好信息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八)研究分析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制订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目标管理和有关重点项目审批;负责全市沿江沿河经济发展规划、政策的协调,牵头负责全市长江岸线使用的规划、管理和审批或申报,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并组织实施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全市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规划;牵头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粮食、棉花和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发展工作,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自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参与拟订和协调实施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负责管理和指导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平衡及结构调整的政策。

  (十二)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参与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编制市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协作规划,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国际合作有关工作。

  (十六)根据市政府委托,归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5个处(室)。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委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汇总整理全委性工作汇报;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行政复议、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干部培训、职称评聘等有关工作;承担委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根据军事需求制订经济动员规划、预案;组织开展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落实国防建设项目;进行经济动员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发展规划处(挂“区域经济处”牌子)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点领域、产业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负责组织研究、制订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并督查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沿江沿河开发中的土地、岸线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参与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及重大项目的申报、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沿江沿河联动开发工作;负责市沿江开发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研究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环境整治规划、地质勘探规划、水资源平衡规划、地理空间信息系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三)经济综合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测,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等预期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发展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的综合性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委规范性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具体参与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四)财政金融处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分析财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贯彻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督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参与审核股票发行方案,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指导、监督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交通能源集资后续事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挂“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通能源处”牌子)

  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编制和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能源、交通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能源、交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核或审批其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

  (六)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在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报批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编制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外贸发展战略,负责重要商品进出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并组织实施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参与或组织省、市举办的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活动。

  (七)农村经济发展处(挂“农村能源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扶持协调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具体组织编报、审批和监督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参与提出财政性支农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引导和调控工作。编制全市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农村能源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八)工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目标和产业布局方案;衔接平衡全市工业经济及相关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指导实施工业基本建设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推动工业产业集群和园区建设;分析工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九)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工程中心项目;管理归口的市产业技术研发经费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指导信息化有关工作,安排重大信息化项目;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十)服务业发展处(挂“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现代物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研究制订服务业与其它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各行业发展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订全市服务业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监测、分析、调研;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组织编报服务业有关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扶持;组织管理并监督实施市服务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对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或参与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储备的有关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库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牵头做好市区市场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参与制订价格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物流业改革,协调物流业各行业发展。参与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规划布局和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现代物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处(挂“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的重大问题;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参与社会事业方面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牵头组织、上报重点项目,参与社会事业项目管理。研究分析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起草有关改革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改革,负责行业协会的改革指导工作;参与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研究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参与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指导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实施。

  (十三)企业与市场改革处

  负责非工交、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参与工交、商贸流通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要素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或变更的初审工作,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规范,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上市公司购并重组、股权转让及增资配股等再融资工作;负责对证券经营机构、监管机关及有关中介机构的联系工作。

  (十四)经济合作处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协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情况综合;负责与区域经济组织的联络和日常工作;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及其它城市政府间经济协作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组织企业开展经济协作活动,帮助本市企业开发市场,开展项目、资金、人才和信息等协作;负责原油协作计划和能源协作资金的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联络管理。

  (十五)对口支援处(挂“市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对口支援及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对口支援资金的管理和制订使用计划;组织参与西部开发活动;负责外地驻扬办事机构的备案和管理;负责国内来扬兴办企业的备案和服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53名(其中3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单列),行政附属编制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