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促进市场监管由收费型监管向管理式监管、审批型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变,推动我市对外开放,加快 “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步伐,在全省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策法规等“十大体系”实施意见》(赣市发[2004]13号)的要求,现就改善我市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善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取消行业准入的不合理限制,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政策,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吸引和融入集体资本、私有资本和外来资本参与教育、卫生、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

  2、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本地企业、外来企业、新设立企业以及老企业扩张规模,在征用土地、工商登记、行业许可、税收等方面均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3、扶助和促进名牌战略。积极引导和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评选,申报有机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及各种认证,每二年开展一次赣州市知名品牌评选活动,并制定配套奖励细则,对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在办证、审验、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

  4、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由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制定出台赣州市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建立赣州信用网,组建企业资信系统,由银行、经贸、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将企业和中介机构入网,把企业基本资料、经营财务状况、企业资信状况、企业荣誉记录和不良记录等信用内容录入信息库,全面掌握企业信用状况。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资信情况每年评定信用等级,并逐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信用等级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扶持,对信用等级差的,予以警示或淘汰,并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5、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制定发展中介组织的政策措施,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原则,大力培育发展经纪人、代理商、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农民协会、结算机构、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会计、审计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商业服务性中介组织,保护各类参与市场竞争主体的合法利益。规范中介组织的经营行为,对挂靠行政部门的,要逐步转变管理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着力发展行业协会、地区商会等自律性中介组织,依据市场规则制定行规或公约,维护企业共同利益,规范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内部企业间的有序竞争。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企业和政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6、扶持和促进现代经营业态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对电子商务、超市、直销、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业态发展的扶持政策。凡采取计算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的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按规定报经国家税务局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符合社区建设要求并达到一定门店数量的社区便利连锁经营企业(专营店),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要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各类商品。

  二、改善对市场客体的监管

  7、制定社会资本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全市资源进行整合,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农业、工业及各类服务业社会资本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各项产业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等不同类别,建立统一投资项目库;对投资政策进行梳理,明确社会资本进入赣州投资所需办理的手续、程序及时限要求等,并进行集中公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8、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将监管的关口前移,加强对企业生产环节的监控,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把好产品质量关。

  9、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进出赣州市场、关系民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商品,加大查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和强制交易行业,确保各类商品市场安全有序。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宣传优质产品,曝光问题产品,引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10、完善集贸市场的硬件设施。鼓励个人、集体、外商投资建设市场,特别是扶持、引导更多的私营企业投资办市场。切实搞好市场建设的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排污、消防、仓储等设施。完善各类市场的硬件设施,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场,必须设立产品质量检测室、电子公告栏以及公平秤等设备,以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1、健全集贸市场管理制度。在集贸市场实行商品进出货索票出票制度、市场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市场经营主体退场制度、市场信用公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经营者的市场进入、经营退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12、改善监管方式。执法部门的监管方式要多样化,做到日常监管、市场巡查、市场调查相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市场情况,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13、改善检验检测方式。改善监管部门的硬件设施条件,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改变送检的单一方式,实行送检、流动检测、上门检测相结合,缩短检测时间,提高检测质量。

  三、改善市场经营环境

  14、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完善审批登记程序,逐步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审批登记程序,缩短审批登记期限。

  15、实行“首查免罚”制。在执法过程中,对经营者首次发生一般或轻微违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实行“首查免罚”,由执法部门出具《行政建议书》,提出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免予处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再行处罚。相关执法部门不得对经营者的同一违规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16、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简化办税程序,进一步完善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行为,建立日常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协调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凡属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办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由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7、推行人性化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程代理、非工作日服务预约、分管局长进驻等制度,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定规范的服务用语,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

  四、规范部门执法行为

  18、划清执法部门职责和范围。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合作。对同一个检查项目,必须明确由一个单位负责检查,避免交叉检查和重复检查,尽量减少检查次数,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同一部门的上下级,短期内不得对同一家企业进行相同项目的重复检查。

  19、推行阳光执法。各执法部门都必须制定明确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程序,并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公开,对执法检查的依据、收费的标准、执法人员简要情况等,都应告知企业。推行挂牌上岗,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工作牌,实行阳光执法,透明执法。

  20、建立市场监管应急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应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21、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金额在200元以上的,必须统一到银行缴存。杜绝“白条”收费以及收费不开票行为。杜绝采取强制行为要求企业购物或订报进行“搭车收费”或超越国家规定标准乱收费、乱罚款。

  五、强化社会监督

  22、畅通监督渠道。有关部门要通过开通并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箱等,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实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企业监督相结合,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和执法者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提高监督成效。

  23、建立市场申诉举报网络。以“12315”为平台,在城乡、农村、厂矿合理布局设立投诉站,综合受理群众对涉及市场监管的各类举报,形成城乡结合、管理统一、上下联动、快速高效的市、县、乡、村四级市场监管综合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建立举报信息上报机制,重大案件限时上报。对涉及工商职能外的举报,及时转报政府市场综合监管部门,迅速查实。

  24、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各部门都应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各种违规违法现象进行举报,弥补部门监管的不足。同时,要制定举报人保护办法,对举报人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

  25、组建专门的市场监管机构。赣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专门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部门的投诉,对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行为的查处,综合协调各部门关系,为全市贸易及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26、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市政府每年对所有执法部门组织进行一次行风评议,对位列最后三名的部门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二年位列最后三名的部门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严格履行依法问责、过错责任追究制,逢过必查,逢错必究,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促进监管职能落实。

  27、提高执法者素质。对执法人员进行轮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执法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推行持证上岗,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28、认真贯彻落实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改善市场监管的具体方案,细化措施,切实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