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

赣州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法规体系等“十大体系”实施意见》(赣市发[2004]13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以连锁经营、现代批发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以实现与长珠闽地区贸易服务体系对接、建设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推进传统商贸流通向现代商贸流通转变为主线,抓住扩大商贸流通总量、提升商贸流通产业水平、创造现代商贸流通环境、加强商贸流通队伍建设“四个重点”,坚持流通观念、流通体制、流通方式、流通技术“四个创新”,实现开拓城乡市场、发展连锁经营、做大做强商贸企业,全面提升商贸流通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㈡总体目标:通过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使我市商贸流通业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与长珠闽等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至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65亿元,年均增长12%;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增加值61亿元,年均增长16%,全市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3%.至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25亿元;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增加值271亿元,全市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

  二、商贸流通发展规划的指导原则和工作重点

  全市商贸流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布局和市场引导、企业运作和政府扶持、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多元化建设、规模化发展,依托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骨干企业带动,实行分层次重点推进。

  (一)统筹商品流通业发展规划与布局

  根据全市“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商业网点,优化配置商贸流通资源,构筑以赣州城区为中心轴点,以瑞金、龙南为次中心,以赣县县城和南康市区为辅翼,带动于都、兴国、上犹、大余、信丰等在内的“一小时都市经济圈”,打造“一小时商贸中心区”。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的中心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等重点规划发展业态互补的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城市社区积极发展超市、便利店。赣州和瑞金、龙南等城市,依托优势企业的聚合力和吸纳力,实现优势互补。骨干连锁企业在发展城市连锁的同时,向郊区、农村集镇及市外拓展。

  赣州中心城区在规范、完善现有商业中心和传统专业商业街的基础上,结合“三江六岸”整体规划,开展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商贸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率先实现商贸流通现代化。老城区重点做好文清路服饰精品街、厚德路通讯器材专业街、滨江大道饮食街的建设,开发滨江大道娱乐休闲区、八境路旅游商品街、八一四大道汽配等专业街区,利用现有的空壳市场开发建设电脑网络备件与专业消费品市场。新城区、沙河区在做大做强贸易广场、建材市场、水果市场等现有批发市场的基础上,规划建设3—5个专业性批发市场,完善城市综合功能,规划建设一个商贸零售区,建设若干条专业街和休闲场所,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商品流通业的现状、发展趋势、总体思路、基本目标、区域布局、行业发展、商品市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品信息、电子商务、体制创新及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强商业网点的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按照数量、布局、结构适度和合理的原则,对城区大型零售商场、商业网点进行统筹布局,科学合理地制订当地商品流通业发展规划与商业网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每个县城要规划建设一个营业面积超3000平方米、营业额超亿元的有一定规模和较强辐射力的综合性商场。每个乡镇在2010年以前建成3—5户连锁营业额超千万的经营商场与超市。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要带动其他周边县,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与当地消费水平和消费特点相适应的业态、业种,围绕赣州中心城市,尽快起步与跟进。基础好、扩张力强的骨干企业,要通过资本运营,努力做大做强;中小企业要通过联合与合作,主动依托骨干企业,做活做强。

  (二)大力发展新型网络商业

  加快发展连锁商业网,形成以采购、配送、信息三大核心技术为支撑,业态多样、业种广泛、辐射城乡的连锁经营网络。到2010年,全市连锁店店铺发展到1000个,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大商场达到50家,力争有10家连锁企业的店铺达20个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其中5家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1—2家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全市连锁企业年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到15%以上。瑞金、龙南两个次中心城市连锁经营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到20%,赣州中心城区连锁经营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

  支持发展大型零售企业(包括大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的连锁经营,鼓励中小型店铺通过各种途径加盟连锁企业。积极推进超市和生活服务连锁企业向社区和农村居住点延伸,发展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大企小店”和特许连锁网。在发展商业零售和餐饮业连锁经营的同时,加快向粮食、汽车、电脑、石化、药品、卷烟、图书、音像、建材等行业推进,并在租赁、家政、维修等服务行业引入连锁经营机制。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推动传统商业企业逐步实现商务电子化。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信息网络优势,将中心城市建设成为全市领先的电子商务区。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主要业务流程和管理环节基本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并在软件开发等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骨干连锁企业、大型超市、仓储式商场和购物中心普遍采用POS、MTS系统,单品管理水平达到80%以上;中型企业的MIS系统普及率达到60%以上,单品管理水平达到50%以上;小型企业实现计算机管理的比例达40%.鼓励商业企业与高科技企业联手,快速进入电子商务实施阶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扶持优势企业做大规模,形成1—2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三)开展“三绿工程”和“农改超”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在2007年以前完成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中心城市赣州和次中心城市瑞金、龙南完成传统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的“农改超”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上市食品安全,在重点商场、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行商品上市销售准入制度,开展绿色市场论证工作。加快农村农贸市场建设,按照依托资源优势和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2010年以前建成一批现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绿色零售市场,每个县城建设2—3家生鲜食品超市,构筑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配套,并具特色优势的商品市场体系。

  (四)着力培育现代批发市场

  按照“统一规划、加强指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现有批发市场的改造和建设,做大做强赣南贸易广场、南北水果大市场、家具市场、建材市场、农资饲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摩托车市场、人才市场等综合与专业市场,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辐射力强、现代化水平高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在重要商品集散地建成5家交易额超10亿元,交易方式先进,辐射、加工、价格调控力强的现代批发市场。将部分骨干批发市场培育成商品集散中心、加工交易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发布中心。2010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设1个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消费品综合批发市场,有条件的县(市、区)分别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建筑装潢材料市场与生产资料市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尽快形成脐橙、茶叶、粮食、花卉、蔬菜等农副产品的专业市场,力争在3—5年内,把赣南建成面向粤闽、辐射周边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

  提高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积极引入连锁、代理、配送、拍卖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探索仓单交易、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使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从传统的交易方式、管理手段向现代化信息管理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市场管理体系,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组织制度、准入规划、交易规则、运行规则、标准化经营等系列管理规则。赣州和瑞金、龙南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市)要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做好城区市场的改造、规范工作,用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提升传统的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淘汰低层次市场。新发展的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要具备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条件,提高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商贸流通发展规划的组织与协调

  (一)加强商业法制建设,依法规范流通秩序

  制定和完善关系商贸发展的各类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商贸流通秩序进行规范监督,保证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区)的中心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的规模与布局必须服从商品流通业发展规划与商业网点规划。强化农产品和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建立以食品、日用品为主的流通安全体系,保证绿色生态商业的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流通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引导商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强化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有关信息,建立和强化监督保证机制,维护和提高商业信誉。

  (二)加强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对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及其他县(市、区)中心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的道路、停车场等整体环境的改造,完善综合配套设施,改善发展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技术、劳动、住处等要素市场,使之与商品市场协调发展。建立公益性的商业信息系统,定期发布行业发展的重点指南和市场趋势的宏观信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投资建立电子商务孵化器,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提供包括政策咨询、中介服务、资源整合等集约化服务。大力扶持和发展行业协会,增强协调、沟通、培训、策划、信息交流等能力,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扩大开放,引进发展高水平的商业企业

  清理并取消各种阻碍商品流通的制度规定,鼓励和引导符合市场主体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流通领域,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地方保护,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全市统一的市场体系建设。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各种市场组织,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名店、知名品牌为龙头,通过合并、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和发展一批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重点商业街(区)引进国内外名牌商业企业。支持国内外一流商业企业兴办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连锁便利店,适度开办大中型超市等新型商业,发展多种合作业务。支持国内外名牌商品、新型商品在我市展销、展示,发展销售业务。

  (四)加强商贸流通发展规划的组织与协调

  商贸流通发展规划涉及内贸、外贸、城建、规划、交通、环保、税务、金融、工商等多行业多部门,为避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等现象,由政府牵头,成立赣州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商品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商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商业发展规划的协调机制,在制定和执行商业发展规划、检查实施情况等方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本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抓紧制定各县(市、区)商业发展规划与商业网点规划;组织落实区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严重违背规划的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全市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包括市级商业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等由市和所在区县共同研究规划发展方案,并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由所在区县组织实施。

  本规划是全市商贸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此框架下,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完善我市商贸发展的规划体系,解决规划的具体实施问题。专项子规划主要包括:全市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新兴商贸发展的规划,县(市、区)及重点区域商贸发展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