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58号)和《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1.健全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血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血防工作规划,审定血防专项计划,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县、区政府都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的领导组织。

  2.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建立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血防工作责任到位。从2005年起,市政府将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血防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防治工作一线,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明确部门职责。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血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血防工作。卫生部门要认真抓好查治病、查灭螺、疫情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评价,研究制订血防政策措施。农林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发性灭螺,开展动物血吸虫病及其他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在发展养殖业的同时严格防止疫源传入,积极做好人畜粪便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开展血防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血防经费,确保血防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血防经费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公安、海事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渔船民和外来流动人口的血吸虫病查治病工作。教育部门要在学生中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活动。建设部门对疫区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经卫生学评价审查合格的方可批准建设。宣传部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积极配合做好血防宣传工作。发展计划、民政等部门都要把血防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为血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4.坚持各项血防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防治工作定期通报制等血防工作制度。市、县(区)政府坚持年初召开血防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血防工作,签订本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防治任务,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县(区)完成血防规划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二、明确防治目标,统筹规划实施

  5.制定预防控制规划。根据全国、全省血防工作中长期规划,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马鞍山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总体规划及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方案》,有计划地推进全市血防工作,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逐步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病的发生。

  6.遏制疫情回升,实现近期防治目标。到2008年底,在2003年以前已达到传播控制但疫情回升的市辖区要恢复到原来相应标准;当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人畜感染率,努力压缩钉螺面积,有效降低易感地带钉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钉螺密度,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

  7.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努力实现中长期防治目标。到2015年底,市辖区要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当涂县力争要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同时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三、坚持综合治理,实行联防联控

  8.加大以环境改造为主的灭螺工作力度。农业部门要结合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围绕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改造疫区环境,采取鼓励措施,逐步实行封洲禁牧、家畜圈养舍饲和“以机代牛”、“水改旱”等,以减少钉螺孳生地,减轻血吸虫病危害。水利部门要将有螺区涵闸改造、有螺水系整治、易感地带治理纳入水利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结合人畜饮用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小流域治理、山丘区蓄水工程等项目,改善农村水环境,防止疫区钉螺孳生。林业部门要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等重点林业工程,建立抑螺防病林业生态工程,实施兴林套种、抑螺、防病综合治理,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切断人畜接触疫水途径。卫生部门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高危易感地带的药物灭螺工作,降低血吸虫病感染危险性。同时,爱国卫生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疫区群众开展改水改厕,改善生活环境,减少和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9.加强疫区大型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估工作。在血吸虫病疫区规划建设大型建设项目立项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施工环境卫生学调查与评估,并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否则,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办理开工手续。开展卫生学评估和采取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所需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10.加强人畜同步查治病和疫情监测。在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乡(镇)、村,卫生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血吸虫病分类防治工作方案》(皖防[1998]6号)要求,开展人群血吸虫病检查,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对感染者进行治疗。其中,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药物(吡喹酮),对经济困难农民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在已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的地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同时与农业部门加强防治工作的配合和协调,实行人、畜同步查治,扩大防治效果。农业部门负责疫区家畜(牛、羊、猪等)血吸虫病的检查及治疗,加大对高感染地区家畜治疗力度,提高查治覆盖率。同时加强对疫区家畜交易的管理和检疫,并对出入境的耕牛等家畜,实行报检制度,防止病畜流入市内已控制乡村,再度传播血吸虫病。

  11.深入持久地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在校学生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37号)精神,落实在校学生血防健康教育的工作,将血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血吸虫病防治实践,努力加强在校学生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基本教育,不断加强他们的血防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配合血防部门做好疾病查治工作。疫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堤防管理部门应当在易感染地带设立血防警示标志,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负责维护。卫生、新闻单位应积极承担血防健康教育的责任,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普及血防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疫区群众预防血吸虫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2.建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安徽省血吸虫病区域联防工作方案》(地办[2004]7号),由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做好与其水系相通、有螺环境相连的毗邻疫区市、县(区)之间的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目标和任务,协调开展各项防治工作。联防县、区要根据联防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同步防治,认真开展同步查螺和打击阳性螺点,做好人畜同步查治和“三改一控”工作,同步开展健康教育,互相通报和交流血防信息,发挥区域互动、联动控制血吸虫病的作用。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

  13.落实血防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市政府将逐步加大血防经费的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血防项目经费。市财政要负责落实本地区血防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血防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所需的工作经费,对本县(区)年度开展人群查治病、查灭螺、健康教育等血防工作必要的业务经费,按疫区未控制流行村人口人均1元、已控制流行村人口人均0.5元筹措,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血防专业人员工资和津贴落实。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工作,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14.积极救助治疗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当涂县、各区政府要将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各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在暂时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疫区,对生活贫困、符合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行特殊临时救助措施,适当补助有关医疗费用。

  15.保证灭螺用工。灭螺义务工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灭螺用工所需经费,实行灭螺工程招投标管理,保证年度灭螺用工的落实。

  1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县、区政府应在国家和省级安排血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根据“轻重缓急,逐步落实”的原则,统筹安排基层血防组基本建设。2005年要完成江心、大公圩等血防组建设的项目立项工作,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基本完成血防组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17.加强法制建设。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血吸虫病重大疫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逐步规范家畜交易的市场管理,使血防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18.理顺体制,深化改革。血防工作是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血防工作纳入农村工作和卫生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根据我市、县(区)实际情况,要稳定、充实血防专业机构,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血吸虫病预防职能。市、县、区要建立健全一支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各血防(疾病控制)机构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定岗定编、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家畜血防工作机构和人员;各级农委、水利和林业等部门都要指定科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血防工作。

  19.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和充实血防专业技术力量,加强血防专业队伍的能力与水平建设,大力开展血防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同时要加强对血防专业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逐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精干高效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队伍。

  六、加强信息交流,开展应用性研究

  20.我市是血吸虫病重流行地区,县区在血防工作实践中,要重视血防信息建设,加强信息管理与交流,注重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理论和技术,不断提高全市血防工作水平。要积极构筑科研平台,争取和利用在我市疫区开展的国家和省级血防科研项目的机会,积极组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项防治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我市血防科研能力和水平。努力加强全市血防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促进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发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我市血吸虫病的流行。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