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05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梅州市2005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殡葬管理“十五”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主管殡葬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民政局局长。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火化率目标(25分)

  按《梅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目标考核,每低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扣2分。

  (二)清坟工作目标(20分)

  1、制定清坟规划;(2分)

  2、完成应清理的“三道两区”内新旧坟任务;(10分)

  3、辖区内本年度无出现新的乱埋乱葬坟;(3分)

  4、《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的新坟已经清理。(5分)

  (三)加强骨灰管理工作(10分)

  1、成立骨灰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5分)

  2、按照《梅州市骨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执行。(5分)

  (四)公益性公墓山(骨灰楼、堂)建设与管理目标(10分)

  1、制定镇(村)公益性公墓山(骨灰楼、堂)建设规划;(2分)

  2、推进镇(村)公益性公墓山(骨灰楼、堂)建设,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年度目标(8分)

  (五)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目标(10分)

  1、重视设施设备建设,每年有安排经费;(2分)

  2、加强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提高。(8分)

  (六)公墓、丧葬用品管理(10分)

  1、辖区内无非法公墓;(5分)

  2、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墓管理规章制度;(2分)

  3、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3分)

  (七)管理机构(5分)

  1、成立县、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镇领导担任组长;(1分)

  2、县(市、区)有殡葬管理机构;(2分)

  3、县(市、区)有殡葬管理执法队伍。(2分)

  (八)规章制度(5分)

  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九)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5分)

  1、宣传殡葬改革有关规定和先进典型;(3分)

  2、革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辖区内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2分)

  三、考核时间、办法

  (一)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工作组织考核;

  (二)由各县(市、区)组织初评,每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的有关材料报市殡改办公室;

  (三)市殡改办公室在1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四、奖罚办法

  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地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年度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火化率达标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县(市、区)长、分管的副县(市、区)长和民政局局长黄牌警告,并通报全市。

  五、考核组织工作

  由市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