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4月4日)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实施,建立高效、便民行政许可机制,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根据黄智权省长在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经研究,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机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机关,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事项和实施机关要取消或调整。要继续做好与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和落实。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临时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在实施前,要将该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或办证服务中心公示,同时将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报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登记备案。

  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为加强对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制度。省政府各部门要在去年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机关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整理,并于4月编制出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审改办将在第二季度对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进行核查。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出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编制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三、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制度省政府部门未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工作制度的,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在主要办公场所设立行政审批“窗口”或办证服务大厅,并将有关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窗口”(大厅)进行公示。“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省审改办将适时对省直部门“一个窗口对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这一制度在省直部门真正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市、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市、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建设。今后,所有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一些项目因场地限制等原因不能进入中心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要积极探索并进一步完善实行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许可或审批项目的有效办法。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服务中心的机构性质、职责任务,理顺服务中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服务中心的高效运行机制,加大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增强其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省审改办将适时召开完善服务中心功能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

  五、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工作。并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服务中心与“窗口”之间、“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本部门之间的计算机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