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防火安全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防火安全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4月7日)

  200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4]31号)精神,围绕加快构建社会火灾预防支撑体系的总体目标,积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一、加快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加强“政府主导,单位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形成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全社会普遍重视消防安全的良好局面和氛围。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政府要将辖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涉及消防安全的战略性和全局性问题纳入城市建设和社会安全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赣府发[2004]31号文件,制定出台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对重大工作实行政府督办制。

  (二)认真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动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第61号令,重点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开展防火巡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

  (三)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抓住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有利时机,依托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引导、推动农村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在农村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农民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冬防期间,各地要有针对性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四)抓好当前春季防火工作。2005年4月4日,公安部召开了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批示,全面部署了春季防火和灭火工作。会后,省公安消防总队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了部署,并将于4月中下旬派出六个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二、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城镇抗御重特大火灾的物质基础

  围绕赣府发[2004]31号文件和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出台措施,狠抓落实,尽快改变城镇消防规划与城镇规划脱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建设的现状。

  (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关镇以及省政府确立的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在2005年必须完成,其它人口较多、经济规模较大的建制镇在2006年完成,2007年全省所有建制镇全部完成。同时,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调整,同步做好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积极指导工业园区、开发区的消防规划。公安消防机构要当好参谋,积极介入,加强指导,搞好与计划、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协作。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158”工程,即:从2005年起的未来3—5年内,全省每年至少新增1000个消火栓,添置50台消防车、800台机动泵。各地要结合消防规划,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圆满完成年度添建任务。2005年,各设区市的老城区消火栓设置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型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大型建筑群周边的市政消火栓设置要增加密度。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强道路、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48号),推动达标工作的开展,认真开展达标工作的检查验收。要加快水上消防队伍建设。南昌市水上消防大队2005年要建成并投入执勤,九江市水上消防大队也要加快各项筹建工作,确保2006年建成并投入执勤。

  (三)积极引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依托大型企业、乡镇派出所、治安联防组织、住宅小区物业保安队伍、森林公安消防队伍、社区消防自救点和志愿消防员等组织和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在城市社区、乡镇农村和旅游度假风景区、文物古建筑群落等地积极引导建立专职、兼职、志愿和义务消防队伍,增加自防自救力量,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05年,全省40%的乡镇要建立有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伍,其他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三年规划执行。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体制、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大力改善单位消防安全条件

  继续深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坚持贯彻“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稳定火灾形势有效,就采用什么方法”的要求,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自身以及法律、舆论的作用,排除各种干扰,大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务必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上取得更大的突破。2004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由政府督办的44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其他经由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主要隐患整改也要有实质性进展。要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等长效机制。

  (二)继续抓好《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要妥善解决2004年7月1日《标准》实施前,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合法开业场所的隐患整改问题,尤其对责令关停场所和实行强制封堵、拆撤以及责令变更用途的包厢,要切实督促关停到位、变更到位、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对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又拒不整改或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整改的,要依法撤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解决《标准》实施前各合法开业场所的隐患整改问题。要严格把好“源头”关,在审核、批准新开办的歌舞娱乐场所中严格执行《标准》。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要以整改遗留火灾隐患、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为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管力度和密度。要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同时要针对一些带普遍性的消防安全问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单项性、小型化的专项治理。

  四、大力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以消防站对外开放、“119”消防日活动、消防职业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文艺表演、新闻报道等为载体,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的群众基础。

  (一)大力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认真贯彻全省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巩固和推广各地“四进”试点工作成果。各试点单位和社区的“四进”工作要有发展和创新,切实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基层组织的作用,在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建立消防宣传网络和平台,大力推动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消防教育基地建设,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消防站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开放实效。

  (二)多层次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教育、科技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常识列为素质教育和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课堂教育、免费发放消防公益广告牌、组织主题活动等形式,面向中小学校、社区、农村和群众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

  (三)加强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其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消防设施检测人员、建筑工程消防技术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特种行业、特殊工种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