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泰发[2004]14号)文件精神,加大帮扶再就业援助对象的力度,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特制定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和条件

  凡2005年底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街道、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的。

  具体补贴岗位为:街道便民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车辆管理员、物业管理员、送奶送水工、电器维修工、缝补服务工、书报摊点零售员、治安巡防员、门卫保安员、病人看护服务员、托老托幼服务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保洁保绿员等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

  1、补贴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补贴标准: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标准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补贴时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补贴的办法,每年审核一次。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在每年第四季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初审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后,在本社区公示一周。

  2、经公示确定的,由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发。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报告;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管理或公益性服务岗位确认表;

  4、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收据)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