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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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和修改《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情况的报告(200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