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赤党发[2004]3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赤党办发[2004]19号)等文件,这些政策措施,为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提供了政策保障。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仍然存在妨碍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规定,为保障我市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自1983年撤盟建市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凡与《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或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程序进行废止或修改。

三、清理要求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限于2005年6月15日前结束。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将清理结果于6月20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法制一处(联系电话:8340229)。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办。市政府届时将专门进行督促检查,对清理不力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