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由于缺乏专门的水利自治组织,使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与管理维护资金较难筹措,部分农村排灌系统出现失修、失管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应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新机制,建立村级水利管理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村中小型水利设施,使农村小型水利实现“有人管、有钱治、有水用”的管理目标,促进农村水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村级水利管理协会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与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充分认识组建农村水利管理协会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五个到位”,即思想发动到位、宣传工作到位、组织协调到位、工作职责到位和行动措施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引导农民自主组织建立和完善这一机制。

  二、加大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建立农村水利管理协会的目的、意义、宗旨、好处和做法,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建立村级水利管理协会是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实现“有人管、有钱治、有水用”目标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农村水利管理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兴办小型水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水利管理协会组织。

  三、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在推广过程中,要认真参考蕉岭县的经验做法,选择2-3个村“两委”班子较强,基础较好,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积极性较高的村作为先行示范点,并在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运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使示范点尽快上轨道。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促进推广工作的全面展开。

  四、健全制度。在建立村级水利管理协会过程中,一是要重视建立和健全协会的章程,明确建会的原则和宗旨,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健全财务、用水、管水等各项制度;三是要加强管理,理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机制,真正把属于村级的水利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划交给协会自主经营和管理,真正实现农民自己“当家作主”。协会成立后,要积极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水利的制度,广泛筹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切实解决好本村水利失修失管的问题,发挥协会应有的作用。

  五、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及财政、国土、司法、农业、水利、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积极指导和扶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水利管理协会的建立和完善。各地可筹措一定资金,对成效突出的村级水利协会进行适当的奖励。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