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5〕2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省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对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清理。要按照省局征管处《关于清理销毁库存旧代码发票的通知》(征便函〔2005〕5号)的要求及时清理销毁库存的旧版发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纳税人对未使用完的旧版普通发票及时作剪角作废处理。旧版发票清理检查情况请各市局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以便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二、各地应严格审核冠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印制计划,印制的使用量也应严格控制在一年以内,防止印制数量过多使用时间过长,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继续发售或使用旧代码和号码发票的,省局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有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按照统一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普通发票。??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尽可能减少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损失。??

  三、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总局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