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05年规章制定和调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规章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2005年规章制定工作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承担规章起草、调研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必要的责任制,确保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妥善协调解决起草、调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规章起草、调研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对列入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对列入规章调研计划的项目,经过调研、论证,如条件比较成熟,确有必要出台的,也可提请市政府审议。对计划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在计划执行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对计划内的个别项目进行调整的,可以适当调整;确需临时增加规章制定项目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2005年规章制定和调研计划

  一、制定(含修订、修改)项目,共11项

  (一)《宁波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城管局。

  (二)《宁波市渔业安全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海洋渔业局。

  (三)《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起草部门: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四)《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起草部门:市计委(已出台)

  (五)《宁波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起草部门:市计委。

  (六)《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起草部门:市规划局。

  (七)《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起草部门:市民政局。

  (八)《宁波市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起草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宁波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环保局。

  (十)《宁波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人防办。

  (十一)《宁波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二、调研项目,共8项

  (一)《宁波市货物仓储、集装箱场站经营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二)《宁波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建委。

  (三)《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修订)》,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四)《宁波市土地交易管理规定》,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五)《宁波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六)《宁波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七)《宁波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信息办。

  (八)《宁波市教师申诉办法》,牵头部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