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明确规定了2004年至2008年我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五年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做好《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五年规划》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二是认真组织制订落实《五年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确保《五年规划》得到全面正确执行;三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四是加强对贯彻执行《五年规划》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五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