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妥善处理绿化与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关系,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从现在起到2006年春季,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进行全面清理,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保护区内,严禁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高大树木。在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可以种植果树、花灌木或者苗木。

  二、严格执行保护区安全距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要保持树木生长最终高度、宽度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10千伏及以下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弧垂距离为3米;35千伏至110千伏分别为3.5米和4米;220千伏为4米和4.5米;500千伏均为7米。

  三、坚持依法清理。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现有树木,需要移植或砍伐的,电力线路产权单位应当到林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其中属于绿化在先,电力线路架设在后情况的,电力线路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树木所有者补偿。电力线路产权单位擅自移植或砍伐树木的,由林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为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级经贸、林业、建设、公安等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确保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当前雨季即将来临,树木生长较快,为确保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电力线路产权单位要立即展开工作,于2005年4月30日前对500千伏和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所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修剪。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