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正确把握胡锦涛同志关于“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全面贯彻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坚持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深入贯彻市委〔2004〕8号文件,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进一步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继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发展。

  2、目标任务。2005年,粮食总产稳定在100万吨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5%,力争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力争9%以上;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全部取消农村“两工”;全面实行农村“低保”,新增新型合作医疗参保农民140万人;全面完成村村通油路工程,再解决5万农村群众饮水问题;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再增加7万人以上;力争全市城市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3、全面取消农业税,进一步扩大农业补贴。从2005年起,我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因免除农业税而减少的县乡财政收入,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国家、省、市对乡村两级的转移支付,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准截留、滞留。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继续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各级财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增加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

  4、加大财政支农力度。2005年,全市对“三农”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计划比上年增长19.01%,高于全市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增长幅度各4个和6个百分点。其中,市级计划安排3.62亿元,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对农民直接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扶持高青、沂源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固定转移支付等。资金安排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落实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要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提高投资效益。

  5、严格保护耕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建立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备案和年度核查制度,加强基本农田日常监管,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

  6、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深入贯彻《土地承包法》,认真抓好土地延包工作,切实解决部分村未落实延包地、延包不到期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两田制”等问题。在农户自愿、依法、有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尊重和保障农户拥有承包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

  三、深化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化经营

  7、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快建设100万亩专用小麦、50万亩专用玉米和30万亩杂粮基地。从2005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5万亩吨半粮超高产项目开发,力争使全市粮食单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吨粮田面积达到75%以上,努力实现粮食总产稳定增长。

  8、做大做强牧、菜、果三大主导产业。制定实施淄博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抓好果品、蔬菜、肉牛(羊)、奶牛、生猪等进入全省优势农产品产区的产业带建设。以卫生安全畜产品、绿色无公害蔬菜、加工型果品为主攻方向,继续建设以沂源县为重点的100万亩林牧生态农业基地和以临淄区为重点的80万亩绿色无公害蔬菜、20万亩特色农业基地。以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增加专项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

  9、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继续对重点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基地建设补助和落实财源建设奖励扶持政策,帮助发展有潜力、产品有市场、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力争年内新增1家达到国家级标准的龙头企业,5家省级龙头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各个特色产业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起相应的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农村生产经营的产业组织网络体系,覆盖全市60%以上的农户。

  10、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年内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加快农产品、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机构建设,力争明年基本建成并通过省级认证。加快建设3个省级和1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畜牧业以构筑卫生、安全的畜产品生产体系为主攻方向,切实搞好动物防疫、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和检测监控体系建设,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蔬菜、果品产业以搞好无公害、绿色产销为主体,尽快建立完善产销标准、监管保障、科技推广、质量检测、营销和信息服务六大体系,加快实施绿色基地、绿色产品、绿色市场“三绿”工程。组织实施好“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集中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

  11、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加大名牌农产品开发和整合力度,对争创为国家级、省级名牌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各级财政要适当给予补助。加强农产品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鼓励、支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生产企业,对特定区域内的相关产品进行品牌整合,形成区域性综合开发的格局。对有一定规模或特色的农产品,要引导经营主体及时办理商标注册、申报名牌。要加强对名牌农产品的宣传,继续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推介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措施,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2、突出加强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从市财政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农民投资投劳兴建农田水利设施适当给予补助。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市、县、乡(镇)三级水利投入机制。推广应用节水技术,重点搞好水渠防渗工程配套,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从2005年起,省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和推广先进实用节水技术的补助试点,我市要做好争取和配套工作。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要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规范程序、依法操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型水利、山场林地等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对业主开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要给予一定扶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政府核发产权证。

  13、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加快实施“沃土工程”,提高土壤肥力和综合产出能力。要把中低产田改造作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新的增长点,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重点投向中低产田面积较大的地区。继续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14、以绿色生态城市建设为目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坚持抓好荒山造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城乡结合部绿化、果品基地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扎实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逐步提升公益林建设管护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适当扩大绿化淄博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林业发展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继续抓好十大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内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模式。加快推进以农村沼气为重点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项目建设,带动生态农业发展。

  15、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建设。加大科技三项经费向农业倾斜力度,重点用于农业科研。围绕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计划,增加农业科研投资规模。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民营农业科研实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办科研机构,逐步构筑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新一轮良种产业化工程,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增加财政补助力度,扩大财政补助范围,促进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扩大重大农技推广专项补贴规模。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进一步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16、加快建设新型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逐步建立起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育部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互补充、运转高效的新型社会化农技推广体系。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制定加快农技推广的激励扶持政策,完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制度,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租赁承包、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技推广。积极推进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7、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以推广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械为重点,在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围绕牧、菜、果三大主导产业,加大林果、设施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提高农业机械整体装备水平,力争年内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10万千瓦,玉米机械化收获率达到60%以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技术推广、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加大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服务力度,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18、强化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供销社组织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大力培育运销合作组织和流通中介组织,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引导和鼓励区域性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的流通大户、中介组织和专业营销协会向企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营销大户、中介组织在全国各地设立销售网点,发展总经销、联营经销、代理配送等营销方式。健全和完善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商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在内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政策,保持“绿色通道”的畅通。积极发展农资配送连锁经营,改善农资供应。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

  19、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以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等项目法人为主体,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做到引资、引品、引智、引技相结合,加快农业利用外资步伐。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的办法,多方面启动市内外民间资本、城镇工商企业资本。

  五、统筹城乡发展,协调推进农村各项事业

  20、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坚持规划先行、产业带动、重点突破、梯度推进,把小城镇发展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之中,通盘考虑,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全面推进小城镇发展。在近郊区和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心镇,严格控制一般性旧村改造的宅基地审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进城或到中心镇创业居住。国家及地方对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资金和政策,要重点向小城镇倾斜。改革理顺管理体制,逐步扩大中心镇政府建设管理小城镇的职能。采取征用、置换和农村宅基地集中使用等多种灵活形式,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降低小城镇建设成本。农村新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市场,原则上一律进入小城镇或园区,实行规模经营。整建制推进小城镇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中心镇建设奖励性补助。

  21、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工商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多方参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产品加工体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快发展乡村特色旅游、餐饮娱乐、中介服务等第三产业。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搞好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22、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力度。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与上级扶持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范围。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加大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争取每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完善规划,落实措施,加强支持和引导,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有组织转移。积极发展劳动力转移就业中介服务组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对农村劳动力开放。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认真落实省“西输东接”工程。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和限制性政策,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全市统一劳动力市场,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

  23、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农村集体和农户投入为基础,财政、信贷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的多渠道、开放式农业投入机制。建立新型担保机制,把商业银行资金引向农业、农村。发挥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主导作用,落实好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60%以上、县及县以下有吸储业务的金融机构新增储蓄存款的5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农户的诚信认证体系和担保体系,发展政策性扶持信贷和小额扶贫信贷。积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小额信贷担保组织。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

  24、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按照省、市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支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继续实施“村村通油路”工程,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年内实现全市村村通油路。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财政分配体制,形成市、县、乡配套投入的综合机制,年内再解决5万群众的饮水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加快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措施,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逐步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中心镇卫生院和重点村卫生室建设,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25、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和特困户救济制度,把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济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抓紧制定并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搞好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点。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建设改造50处乡镇敬老院。组织实施好全省第二期重点扶持乡镇三年扶贫开发计划,积极开展贫困户小额贷款试点。采取措施,重点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组织实施100个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100个贫困村。

  26、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以“文明淄博”建设为总抓手,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增加对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实施农村体育“五个一”工程,抓好100个典型村,开展农民健身示范活动。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广泛推行村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工作程序和办法,选择部分区县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发展公益事业实行补助试点。加强村镇规划,开展村容村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六、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27、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和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作为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基本依据,更加自觉地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在工作部署上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在干部力量配备上给予重点加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建设,理顺体制,强化职能。要充分认识“三农”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到重中之重位置,做到加强“三农”的决心不动摇,扶持“三农”的力度不减弱,推动“三农”的工作不松懈,持续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势头,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8、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搞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广泛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实施“强基”工程,推进全市村级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抓好村“两委”换届后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议事办事制度,全面推进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对乡镇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乡镇机构和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乡镇编制、人员和财政预算相配套的约束机制。稳定乡镇农技、水利、林业、农机、畜牧、蔬菜等专业技术服务队伍。

  29、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继续实行“一票否决”。搞好农村中小学教材印刷招标试点,降低教材价格。认真落实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坚决杜绝“三乱”,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不回潮。

  30、加大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层层分解“三农”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落实到人。加大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力度,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