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第六次社会科学奖评奖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梅州市第六次社会科学奖评奖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梅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决定在2005 年进行梅州市第六次社会科学奖评奖活动。

  一、评奖内容和范围

  本次评奖包括评选优秀社科研究成果,先进、表扬学会(协会、研究会),先进社科工作者(组织者)三项内容。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一)优秀社科研究成果只限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业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实际工作者)于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中评选,含著作和学术论文二大类,具体包括:正式出版的专著、评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读物、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每类设一、二、三等奖。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凡已获得高于或相当于本级奖励的成果;

  2、新闻作品或文艺作品;

  3、由集体撰写汇编成的论文集;

  4、未正式出版的著作、未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未经政府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

  (二)先进、表扬学会(协会、研究会)只限在市社科联各团体会员中评选。

  (三)先进社科工作(组织)者在全市社科工作者中评选。

  二、评奖等级和名额分配

  (一)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三个类别:

  1、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译著、古籍整理)类,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

  2、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类,设一等奖四个,二等奖八个,三等奖三十个;

  3、青年优秀成果奖(作者在35周岁以下)类。为了鼓励青年进行社科理论研究,特设青年优秀成果奖6个,不分等级。

  (二)先进、表扬学会(协会、研究会),各10个,共20个。

  (三)先进社科工作(组织)者,60名。

  三、评奖条件

  (一)优秀社科研究成果评奖条件。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根本方针,在理论上有创新精神,提出独立见解,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社会效益。其中,申报一等奖的,必须是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成果,或是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申报二、三等奖的,则必须是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成果,或是具有市级以上准印证号的专著。以上是评选各学科成果的共同条件,对不同门类的成果,应有所侧重。

  1、专著必须在研究重大现实、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2、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3、教材必须在内容、结构上有创新,对科研、教学有重要价值;

  4、古籍整理出版物必须注释准确,补阙拾遗,对弘扬传统文化有重要意义;

  5、通俗读物必须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

  6、工具书必须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7、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在本学科领域中居市级以上领先水平,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8、调研、咨询报告必须适应社会实践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效益。

  (二)先进、表扬学会(协会、研究会)团体评奖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党和国家关于社团组织的有关管理规定;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学术气氛浓,对繁荣发展我市社科事业起到较大推动作用;

  3、理论研究成果显著,对推动实际工作有较大贡献。

  (三)先进社科工作(组织)者评奖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社科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学会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奖程序和办法

  (一)优秀社科研究成果。

  首先,由成果作者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或所在县(市、区)宣传部(社科联)、政府办提出申报,填写由市社科联统一印制的《梅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并附成果一式三份。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各县(市、区)宣传部(社科联)、政府办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在《申报表》内相应栏提出意见,报市社科联;然后由市社科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提出评奖意见;最后,由市社科联主席团对评委会的评选意见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原则上,每个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只能申报 3 篇(部)作品。对少数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可由市社科联直接向评委会推荐申报。

  (二)先进、表扬学会(协会、研究会)。

  先由市社科联组织召开全市学会工作会议,各会员单位分别介绍两年来的学会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由会议讨论提出初评意见,市社科联再根据会议的初评意见,综合考察两年来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年终考核评分,确定先进、表扬学会名单,报市社科联主席团审定,最后,报市人民政府。

  (三)先进社科工作(组织)者。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宣传部(社科联)、政府办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梅州市社会科学先进工作(组织)者推荐表》,加注单位意见及公章后报市社科联。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推荐1人。对一些跨行业、跨学科的学会团体中的社科工作者,可由市社科联直接提名推荐。市社科联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汇总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报市社科联主席团审定,最后报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一)由市社科联主席团领导评奖工作,负责制定评奖办法,核定批准各项评选结果,并做好颁奖的组织工作;

  (二)市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社科联(宣传部)、政府办负责组织所属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登记、申报和推荐工作,并负责组织评选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择优上报。评选小组可由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若干人组成;

  (三)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于2005年5月5日前交至市社科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市社科联联系地址: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2249364;

  (四)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

  1、梅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略)

  2、梅州市社会科学先进工作(组织)者推荐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