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一批涉及招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发[2005]1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