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扬州市区乡镇区域供水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四月八日

扬州市区乡镇区域供水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城乡供水设施的统筹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按照《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扬州市区域供水规划》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扬州市区乡镇区域供水工程。为切实推动该工程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城乡供水事业发展,坚持按规划统一实施

  实施扬州市区乡镇区域供水工程,要严格按照《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和《扬州市区域供水规划》的要求,以水源规划为龙头,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发挥规模效应,合理配置水资源,市、区联动,把中心城市自来水送到乡镇。规划分三期进行,2005年实施市区周边乡镇区域供水,2010年实施全市联网供水,2020年实施宁镇扬泰通联网供水。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划要求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实施市区乡镇区域供水工程。

  二、切实加强对乡镇区域供水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

  区域供水工程是国债工程,实施要求高、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实施进度。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要按照"水到井封"的原则,根据区域供水实施进度,积极做好地下水深井封填和乡村小水厂的关闭工作。

  三、认真组织工程实施,加快推进区域供水设施建设

  实施扬州市区乡镇区域供水,发挥规模供水效益,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继续提高乡镇供水普及率,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举措,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市区周边地区城乡生产生活用水质量,防治地面沉降和地下水质咸化。各级政府要按照要求,结合农村改水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区域供水设施的建设,确保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

  四、建立城乡供水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

  各区、各部门要更新观念,立足大局,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区域供水设施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通往各乡镇输水干管由市统一组织建设,各乡镇进村入户管道由各乡镇组织实施。供水模式采用市供水企业向各乡镇水厂批发趸售的方式,零售价和趸售价的价差作为乡镇水厂的营运费用。

  五、加大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将乡镇区域供水工程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对区域供水系统工程项目,享受供地、规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当中的用地、拆迁、赔青、道路挖掘、占用赔偿等方面按照市公益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参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制定的《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2]240号),我市在趸售水价中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对新建的区域供水设施实行还本付息的价格政策。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各种资本投入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区域供水实施进程。

  六、积极做好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供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加强管理,严格防止各类污染,保护长江区域供水水源地水质。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作,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建立实施市区区域供水工程相应的协调机制,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市建设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