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质量技监局 二○○五年三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特种设备使用数量不断增加,使用范围日益扩大,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4号),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平安嘉兴”的战略部署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嘉政发[2005]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建设“平安嘉兴”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应用科学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特种设备长效监管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长效监管体系和安全工作新格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8起/万台以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体系。

1.切实加强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健全责任目标监督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保障本行政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应确定一名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作用。

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县级以上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监管、规划与建设、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积极构建特种设备信息共享体系。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罚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不良记录,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3.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设备日常检查、保养、维修等措施,保障设备更新、维修、整治、检验等安全经费的投入。对日常检验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设备隐患,必须明确责任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在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4.加强预警,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对特种设备重点监控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跟踪、检测、评价、监控和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抢险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5.加强宣传,不断增强企业和全社会安全意识。各级政府要把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化宣传的总体规划,采取各种措施,用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影响人、教育人、警示人。各新闻单位要把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重大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对严重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事例要予以曝光。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列入入厂教育和三级教育之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和支持力度,提高全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平安嘉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

1.突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校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城市燃气管道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严格执法、标本兼治,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码头吊车、简易升降机、气瓶和冷库中压力容器(包括化工企业的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专项整治。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工业压力管道和其他区域性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对需要由政府协调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由所在地政府予以妥善处理。

3.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岗位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主动申报并定期检验,到2007年底,全市各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全面实现企业主动申报,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到2007年底,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合法使用特种设备创造良好的氛围。

4.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实行以事前审查为主要手段、以定期检验为技术支撑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健全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自觉申报、监察协管员督报、群众举报相结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使用者、检验者、监管者、领导者的相关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特种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检测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检测检验的科学公正,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5.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与质量技监等部门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许可取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及时取消已经取得许可但已明显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单位的许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