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2005年4月5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下简称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制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保证制定计划的严肃性,对列入范围内的项目将继续采用特别程序,即:起草部门将送审稿直接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由市政府法制办报市政府审定。未列入制定计划的项目,须报分管市长审签,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分管市长的批示办理。

  二、各有关部门对列入制定计划的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起草工作,将送审稿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提交下列文本: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二)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凡列入制定计划的项目未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将不再列入下年度计划。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实施类完稿时间

  1.《芜湖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6月)

  2.《芜湖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8月)

  3.《芜湖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民政局)(10月)

  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细则》

  (市文化局)(4月)

  5.《芜湖市鼓励中介机构发展若干规定》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6月)

  6.《儿童食品行业(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规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

  7.《芜湖市道路、住宅小区、建筑物命名管理规定》

  (市民政局)(8月)

  8.《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市工商局)(9月)

  9.《芜湖市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市质监局)(5月)

  10.《芜湖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市建委)(9月)

  11.《芜湖市市级政府采购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市财政局)(11月)

  12.《芜湖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市总工会)(6月)

  二、修订类

  1.《芜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实施办法》

  (市市容局)(7月)

  2.《芜湖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

  (市规划局)(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