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六安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七日

六安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发[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考核工作,促进全市招商引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考核对象

  (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承担招商目标任务的市直专业招商队伍。

  (三)市级金融部门。

  第三条 招商引资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

  (二)市直专业招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招商项目落实的进展情况。

  (三)市级金融机构对市本级工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贷规模及质量。

  第四条 引资项目是指从六安市域以外引进实施的项目?熓兄狈康夭?开发项目除外。

  第五条 引资人是指市内外单位和自然人。一个项目原则上只确定一个引资人。项目合同签订后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招商局登记备案,凭外来投资者的书面意见确定引资人,属组合招商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第六条 引资额是指从六安市域以外引进的货币资金和实物、无形资产的折价金额。

  市直单位引进的项目落户县区,由县区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可计算市直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引资额仍在县区统计。

  第七条 考核认定的方法和程序

  实行项目跟踪调度和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县区每月2日前?熓兄钡ノ缓褪兄弊ㄒ嫡猩潭用考径龋?将本单位的招商引资报表及300万元以上项目,报送市招商引资责任组办公室,由市招商引资责任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统计调度,并在《皖西日报》上公布。

  2、县区、市直单位和市直专业招商队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集中考核一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跟踪调度。

  3、年终考核认定工作实行单位自查与市组织集中检查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及市直单位按照考核认定标准,对本单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备齐相关材料,由市考核组统一考核认定。市直单位还须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市直单位引资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市对县区外来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年终考核,按实报项目数的20%抽检。

  4、实行分数制考核。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工作开展等方面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对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打分,排出名次,作为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

  5、专业招商实行绩效挂钩。市财政给予一定前期启动经费,可在年终兑现补助费用中比除。市直每个专业招商队引进的工业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补助,作为招商活动的工作经费。

  6、社会招商。市内外单位和自然人引进落户市直的工业项目,经考核认定后,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兑现补助。其申报和考核认定程序与专业招商相同。

  第八条 补助标准和办法

  1、引进市外资金兴办工业企业并落户市直的开工建设项目,对其引资人,按验资、审核后确认的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市财政安排招商补助费用。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1%计算;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按0.8%计算,最高不超过4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按0.5%计算,最高不超过60万元;1亿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按0.2%计算。补助费用分段累计计算。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牵动性强、贡献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内涵技改增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半计算。

  2、以各商业银行为单位,对市本级工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贷增幅实现15%以上,由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奖励班子成员。项目认定及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3、对提供有价值的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第一信息人,项目实施后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从该项目兑现补助费用中列支。

  4、兑现补助费用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以工业项目的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所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计算补助费用的基数,不包括土地购置费。

  5、争取的计划外无偿资金,其认定及奖励办法由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6、市级引资项目落户金安、裕安两区的,其税收地方分成部分按“三七”比例分成?熓形?“七”,区为“三”?牎O厍?引资项目落户开发区的,新增税收按开发区所得部分扣除隐性成本后,与县区五五分成。

  7、市财政预算安排2005年招商补助费用400万元,不足部分据实追加。

  第九条 考核组织

  考核认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商引资责任组组织进行,市招商引资责任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以及金融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

  境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境外招商引资的考核工作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计划外无偿资金的考核工作由市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商局等部门负责。市级金融机构贷款和工业项目信贷总量的考核工作由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银监局、市招商局等部门负责。

  市直兑现补助费用的工业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由政府指定的合法中介机构审核验资并出具有效评估验资证明。为考虑评估验资工作的公正、公平,评估费用由市招商局统一从引资人招商兑现补助费用中提取支付。

  招商引资考核认定结果由市招商引资责任组办公室提交市招商引资责任组初审,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在媒体公示后,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表彰。市财政局依据表彰文件,将补助资金转入市招商局专户,由市招商局具体安排向引资人兑现。

  第十条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兑现奖惩。凡经考核发现虚报数字的,对被考核单位申报的到位资金总额,以抽查项目虚报数同比例缩减,抽查项目虚报比例超过10%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经核实发现引资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撤销奖励;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责任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