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市交警支队:

  《玉林城区道路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玉林城区道路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玉林城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通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规范玉林城区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两侧车辆静态停放点的设置,加大对主要道路的整治力度,确保道路的通畅,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玉林城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清理整治工作活动,力求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以优美整洁、井然有序的市容道路环境服务“南博会”、迎接“玉博会”的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原则。以人民路两侧车辆静态停放点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标本兼治,带动城区范围内道路两侧车辆静态停放点全面整治;改善广大市民的通行条件,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通畅。

  (二)依法整治、严管重罚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车辆静态停放点的设置审批工作,对设置车辆静态停放点、经营车辆停放业务严格管理,对道路两侧车辆乱停放等违规违章行为实施重罚。

  (三)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使用和不占用盲道原则。规范车辆泊位设置工作和定点划线过程中,应避免将路灯、消防栓、垃圾箱等设施划入车辆停放范围,并禁止占用专用盲道,以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四)坚持“亲民、为民、便民”原则,坚持“爱商、亲商、扶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商家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玉林城区道路车辆静态停放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靖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家才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盛才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苏剑评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梁武恕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 萍 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李 光 市市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监察支队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玉林城区车辆静态停放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办胡朝担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办李代彩、覃钦全担任。

  四、任务、责任及收费

  (一)由市市政局牵头,市交警、规划、建设以及玉州区政府等有关部门配合,统一规划,确定玉林城区临时停车泊位规划设置工作。

  (二)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管理模式实施企业化管理。车管企业取得城区的车辆停放管理权,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该项工作由市市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实施服务性收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玉林城区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实行服务性收费,服务收费包括按不同路段收取的临时占道费和管理服务费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务院、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收费中的占道费,上缴市财政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管理服务费由车管公司作为停车管理经营使用。宾馆、单位门前的停车占道费经批准可优惠或减免收取。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划定泊位阶段(2005年4月5日-4月20日)

  1、调查摸底。

  2、定位规划。

  (二)发布公告阶段(2005年4月5日-4月25日)

  1、临时停车泊位公告。

  2、招投标条件公告。

  3、管理制度公告。

  (三)招投标阶段(2005年4月25日—5月6日)

  1、审核参加投标企业资格。

  2、实施招投标。

  3、按定位规划由车管企业划定停车位置。

  (四)报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阶段(2005年5月10日—5月30日)中标者及时到市市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每项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沿街单位、市民自觉遵守车辆停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对车辆静态停放点的设置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关。在整治活动中,要做到文明执法。

  (四)加强信息反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