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依法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铁岭市依法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信贷诚信体系建设,发展市场经济,净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金融业健康、平稳运行,建设诚信、和谐铁岭,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清收工作的原则和重点

  1.清收工作的原则:依法依规,规范运作,分类清收,盘活化解;以政府为主导,多方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2.清收工作的重点:对金融机构多年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依法清收,对有还款能力而恶意逃废、拒不偿还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收工作以清收公职人员贷款和为他人担保介绍贷款为突破口,根据铁政发[2004]38号文件精神,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即:对借贷和为他人借贷进行担保,或对贷款负有直接责任的公职人员,采取停职、停薪、停工,不提拔、不调动、不长工资、不评职称、不评先进的办法强制清收。清收企业贷款要将其还贷情况与诚信记录挂钩,对记录不佳者,给予行政制裁或与金融业联手制裁,同时对借改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予以纠正,避免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发生,以保护金融机构的资产。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

  1.清收工作的时间安排:第一阶段,2005年4月1日至4月20日,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完善不良贷款的档案;第二阶段,4月21日至6月末,市、县(市)区联动,全面开展清收工作;第三阶段,7月1日至9月末,攻坚大案、要案,对恶意

  欠贷拒不偿还的企业和公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集中处理;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对清收工作进行总结。

  2.利用新闻媒介,大造舆论。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组织“诚信铁岭”宣传日活动,开辟“整治信贷诚信环境,促进铁岭经济发展”的宣传窗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表彰诚信守诺的企业、公民,公开曝光失信赖帐、逃废债务,恶意骗贷、拒不还贷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宣传,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发展、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3.各金融机构要对不良贷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梳理分类,对本行、社不良贷款底数及形成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综合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每笔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类排队,列出欠贷清单,在此基础上,由市清收办召集经济、监察、司法、金融等部门领导,共同研究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措施。

  4.完善信贷档案,明确债权关系,对金融机构债权关系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金融机构应认真梳理发放贷款中,债权关系没有明确、贷款手续不完备的情况,在这次清理中完备借贷手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完善借贷合同,建立档案,做好抵押登记,依法完善金融机构债报。

  三、主要措施

  1.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充分运用行政、组织和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积极还贷的企业和个人,帮助想办法调剂资金还清贷款;对存在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合担保人),要教育谈话,发放“欠贷清收通知单”,限期还贷。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深挖恶意欠贷的案件,拔掉“钉子户”、“赖帐户”,起到处理一户,震慑一方的作用。坚决依法处理恶意逃度、拒不偿还金融债务的行为,促进诚信意识的提高,建设良好的金融环境。

  2.各级政府要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化解金融债权。政府有关部门要运用行政管理职能,同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深化改革相结合,采取集中处置、打捆赴置、清产抵收、转贷化结等措施,化解金融债务,促进金融业良性发展。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一户一策,按照债务随有效资产走的原则,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及上级金融机构计划内破产、减免表外利息、核销呆帐贷款、风险资产专帐经营等政策,运用打包打折、卖断债权、风险代理、切块处置、分期付款的方式,压缩不良占比,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共创双赢双活的局面。

  3.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为统一清收、盘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提供便利条件,通过清收不良贷款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营造全市良好的信贷环境。

  参加清收不良贷款的成员单位,要积极选派年富力强、懂政策、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清收工作。市、县两级法院组成巡回法庭,积极配合市、县清收办开展清收工作,依据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到即收、即调、即执。对确有能力还贷而拒不还贷的单位和个人要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进行制裁。公安、检察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积极配合清收工作。

  对积极归还不良贷款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涉案的抵贷资产评估要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由市依法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办公室确定。其抵贷资产过户给银行的,有关部门不能视为经营行为,政府部门可免收各种规费。对清收的抵贷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场变现,抵贷资产变现按实际发生额征收营业税和契税,最大幅度地减轻银行的信贷资产损失。

  4.清收工作开始后,欠贷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市、县(市)区清收办返还欠款,因特殊情况不能向清收办返还欠贷的,可以向债权单位返还欠贷。从2005年4月1日起,返还的不良贷款纳入清收范围。

  5.充分利用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局及各金融机构的结算、帐户、信贷登记等管理、服务职能,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通过相互提供和共享失信企业、个人名单和帐户、债务等信息,使各金融机构全面掌握失信者的相关信息,建立失信企业、个人档案。同时,由人民银行牵头,综合运用帐户、结算、信贷登记等金融服务、管理职能对其经济经营活动进行制约,使其在经营活动中处处受到失信所带来的各种惩罚。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全市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清收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在市清收办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县(市)区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具体工作。

  此次集中清收的不良贷款由市清收办负责统一管理(回收的欠贷、抵贷资产由债权单位接管,按评估价格计算清收任务),如发现擅自外存清收的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市清收办按以下标准收取清收工作经费,对以现金形态收回1995年底以前的不良贷款,接收回金额的20%收取;1996年以后的不良贷款,接收回金额的15%收取。对以实物形态收回贷款的,经费收取由市清收办与金融部门视具体情况另行商定。市清收办对收取的经费实行月收月结,于每月10日前与债权单位进行交割。

  附件:

铁岭市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秉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克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张长福市政府副秘书长

  孝明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春东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隶国 市监察局副局长

  计连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金永燮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 权 市法院纪检组长

  杨凤山 市司法局局长

  郭智鑫 市财政局局长

  马晓光 市工商局局长

  赵坤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国柱 市房产局局长

  王进春 市地税局局长

  赵剑坤 市人民银行行长

  刘云汉 铁岭银监局局长

  宋吉利 市工商银行行长

  冉宪文 市农业银行行长

  于宁哲 市建设银行行长

  王国臣 市中国银行行长

  崔文峰 市城市信用社董事长

  赵子祯 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明涛兼任,副主任由吴春东、赵权兼任。办公室设综合法规组、宣传组、清欠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农村信用联社。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随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