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制定的《淄博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改革现行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开展试点工作,力争2-3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淄博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

  (淄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2005年4月)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中纪委把这几项改革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在这种运作方式下,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差,不利于有效管理;大量资金经常滞留于预算单位,资金在途时间长,使用效率低;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实践证明,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必须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落实部门预算的重要举措,不仅涉及改变现行预算执行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银行清算系统等相关配套措施,而且要改变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树立全新的理财观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尽快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执行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支持改革,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公共财政改革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原则

  1.明确职责。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及代理银行的职责范围,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也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

  2.规范操作。改革目标是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3.方便用款。改革中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减少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4.分步实施。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积极进行试点,采取分阶段、分批次纳入的办法,逐步向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过渡。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经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二)明确支出拨付程序

  1.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规定。

  2.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批复的用款计划,在发生实际支出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确认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各用款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月度授权支付额度,财政部门将批准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通知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据此通过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实施;审批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管理和监督零余额账户;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

  (二)人民银行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情况。

  (三)代理银行在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及时向财政、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支付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

  (四)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和汇总编制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并保证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支配使用额度内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加强账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具体对账程序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制定《淄博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淄博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淄博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

  (三)逐步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抓紧建设适应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新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情况的审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

  2005年,由市财政局负责,选择部分市直部门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6年在市直部门全面推开。各区县、高新区可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决定改革试点时间和步骤。暂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部门和区县,可以对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已经率先进行了财政资金支付改革的地方,应逐步过渡到中央和省、市确定的财政国库管理模式。争取2-3年内在我市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