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金管理发放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五日开封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金管理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为困难老归侨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保障困难归侨生活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归侨、侨眷建设祖国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对象,科学划分补助标准,突出补助重点,解决我市困难归侨生活问题。

  三、补助对象对生活困难的老归侨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即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或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月均收入在开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的市属归侨及其配偶、港澳同胞及其配偶。

  四、补助对象的认定1.符合补助条件的归侨及其配偶每年11月15日前到市外侨办提出下一年度的补助申请,并填写《开封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申请表》、《开封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审批表》。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该同志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工资状况证明、工资单或工资本),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该同志收入状况证明,并将情况张榜公布一周后经办事处和区民政局核定(盖章),最后报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科。

  2.补助对象由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据共同审定。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向补助对象发放《开封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领取证》。

  五、补助标准和形式1.补助标准。不低于开封市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水平。具体为:归侨及配偶双方月共同收入不足800元的补足到800元;归侨及配偶一方去世,另一方月收入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归侨配偶再嫁或再娶者取消资格。

  2.补助发放形式。采取现金发放的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由补助对象或委托人凭《开封市困难归侨补助领取证》到开封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认定盖章后,到指定银行领取现金。

  六、补助资金的来源、发放与管理1.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根据每年年底确定的补助人数列出专项资金,纳入预算。

  2.补助资金的管理采取专款专户,封闭管理、封闭运行。如我市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生变化,相应调整补助标准。预算不足时,由市财政追加,如有结余,留转至专户。

  七、制表和制证《开封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申请表》、《开封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审批表》、《开封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领取证》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印制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