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三日

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4]23号),设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档案、财务、党务群团、人事劳动保险、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专用装备的计划编制、配置、更新工作。

  (二)执法科

  负责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组织和调度全市重大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查工作;审核立案案件调查取证材料,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向相关部门的案件移交工作;负责向法院按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工作;掌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动态,编辑业务工作简报。

  (三)投诉督察科

  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纠察、处理执法人员违反行为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并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查处和反馈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协调处理上级机关、领导批件和相关部门转办、交办的各类投诉、举报工作;制止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为。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拟定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