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三日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4]23号),原日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重要农产品(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需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的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加工制造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强化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监控,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全市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指导和监督专项建设资金、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和产业导向;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政策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组织企业的重点改革试点,指导和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企业集团的完善和发展,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性文件,组织、参与、协调地方政策规定的起草;调查有关重要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制订国家、省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

  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提出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审核各类开发区的设立。

  (三)综合科(挂高技术与社会发展科牌子)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年度计划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调整收入分配和消费基金综合平衡的政策建议。

  研究提出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负责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的管理并提出使用安排意见,申报审批和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人口、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汇总提出全市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城镇人口机械增长和普通高中等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四)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拟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排市级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

  (五)对外经济贸易科

  研究有关利用外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的措施;申报和核准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监测和分析国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市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重要商品的进出口总量平衡,提出对外经济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申报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管理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及配额,并提出分配意见。

  (六)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海上日照"建设的规划及措施,汇总提出有关开发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协调工作,申报、安排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衔接安排小城镇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财政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七)工业与基础产业发展科(挂稀土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业规划和政策;提出基础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规划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研究提出化工、纺织、轻工、医药、机械、钢铁、建材、稀土、食品等产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分析预测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汇总编制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八)财政金融贸易科

  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协调和制定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有价证券计划及资金投向,负责选择和推荐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的基础性工作及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组织拟定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负责审批重要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九)重点项目管理科

  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列入国家、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谈判、签约等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国家、省、市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提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提出招投标政策规定,对国家、省、市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定发布招投标公告的报刊或其他媒介,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项目调度,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后评价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点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和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研究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拟定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组织企业的重点改革试点,指导和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企业集团的完善和发展;参与全市性企业集团和市属企事业单位整体改制的论证审批工作;承担企业破产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

  (十一)资本市场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证券经营、产权交易等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协调指导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十二)经济合作科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活动;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省市区驻日照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4名(含经济动员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

  需上报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贸委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在市权限内可由市审批的技改项目,仍由市经贸委负责。

  (三)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移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