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函[2003]3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