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公安厅《关于对侯建军刑事拘留的报告》。鉴于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军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侯建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侯建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5-03-31施行日期:2005-03-31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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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3-31
施行日期 2005-03-31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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