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乙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乙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控制乙脑疫情在我市的传播和流行,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自治区卫生厅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将乙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

  足12个月龄儿童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85%以上;2岁组、7岁组各加强一针,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85%以上。

  二、组织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护广大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把乙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适龄儿童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把年度乙脑预防接种经费(含疫苗采购、运输、冷藏、损耗费,一次性注射器成本费,业务人员培训费,接种登记及疫情调查处理费等)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市政府负担全市疫苗采购费用和本级发生的相关费用,县级政府负责一次性注射器采购费、业务人员培训费以及发生在本级的相关费用。各级政府要协调卫生、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确保乙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把乙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乙脑的预防控制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地方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办法,加强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

  (三)各级疾控(防疫)机构要按照《全国疾病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加强乙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的技术指导,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制定辖区乙脑疫苗免疫接种计划,做好人员培训、接种率监测、业务考核和疫苗的管理工作。

  (四)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接种,接种服务费按照有关规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乙脑疫苗计划和科学管理

  (一)乙脑疫苗需求计划的制订。

  乙脑疫苗需用量(人份)=辖区总人口数×估计出生率×3×损耗系数。

  各县(市)防疫站在每年的12月底前将用苗计划上报到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将计划报市财政审批。市疾控中心根据市财政审批拨款购买疫苗,分发给各县(市)防疫站。

  (二)市、县(市)疾控中心(防疫站)要落实疫苗出入库、储存、分发、领取登记等工作制度,做好疫苗使用,损耗的记录,以备督查。

  四、诊疗、监测与控制

  (一)医疗机构要做好乙脑的临床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各县(市)区都要成立乙脑防治专家小组,对疑似病例进行会诊和排查。市成立乙脑专家诊断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乙脑病例进行会诊和排查。村医和乡镇卫生院不得收治乙脑病人,对发现的乙脑病人一律要送县级综合医院治疗,医院要安排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对乙脑病人进行全力救治,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二)抓好乙脑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疫点处理工作。一旦发现乙脑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卫生防护人员必须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每个病人必须做个案调查表,详细记录有关内容。每个乙脑疫点必须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对疫点进行处理。疫点2公里内以灭蚊防蚊为主要措施,疫点2公里以外则采用对易感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和灭蚊防蚊等综合措施。

  (三)大力开展以灭蚊防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结合当地情况,组织灭蚊活动,动员群众,大搞爱国卫生运动,采用有效方法杀灭成蚊和幼虫。

  五、资料管理

  (一)资料收集内容。

  1、接种资料:包括接种表卡、统计报表等;

  2、专题资料:接种率调查、监测资料、暴发疫情处理资料、乙脑疫苗接种副反应调查处理资料。

  (二)管理工作要求。

  1、资料收集:实行逐级收集的原则。

  2、接种点:负责本辖区适龄儿童接种登记和接种工作,并及时把原始资料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所);

  3、乡镇防保组(所):负责收集各接种点的资料及当地卫生院所掌握的资料;

  4、县(市)级卫生防疫站:负责收集各乡镇上报的资料及县(市)城区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报告的资料;

  5、市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各县(市)上报的资料。

  六、考核评估

  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二次全市乙脑疫苗预防接种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四次以上的考核督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