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玉林市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玉林市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遏制我市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平安玉林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根据2005年3月16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市政府2005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有效发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安全源头管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依法严厉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科技水平,狠抓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工作目标:一是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摩托车行驶秩序明显好转,守法率明显提高,城区守法率达到90%以上,国道、省道守法率达到80%以上,县、乡道路守法率达到70%以上。二是通过专项整治,彻底取缔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违法载客的行为。三是通过专项整治,使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全力遏制摩托车交通死亡事故上升势头,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摩托车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管理局面,决定成立玉林市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铭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莫荣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丁 山 市公安局局长

  覃如显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海文 市交通局局长

  苏剑评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梁明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发贤 市经委主任

  杨腾彪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朱向东 市教育局局长

  周亚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谱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卢观荣 市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吴晓云 市太平洋保险公司经理

  韦江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苏剑评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人员组成。联系电话:2384124、2381599.

  三、整治内容

  (一)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让行、不按标志标线行驶、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超车和驾驶无牌、报废车辆上路以及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非法营运载客等13种交通违法行为。

  (二)非法经营摩托车、超国标的电动车和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目录公告”的轻骑摩托车。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1、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部门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这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进行宣传。

  2、教育部门全力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为载体,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挂图、光碟对公路沿线中小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杜绝中小学生无证驾驶、超员搭乘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11日)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整治工作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必须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要保证足够的警力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如警力不足可从公安刑侦、治安和乡(镇)派出所抽调部份警力参与整治工作。

  2、安监、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派出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深入一线进行路检路查,各地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按重点路段、重点乡镇、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

  3、经委、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加强对辖区非法经营摩托车、超国标的电动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目录公告”的50C以下“所谓”老人轻骑摩托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的非法车辆流入我市。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整治活动期间对整治内容中的13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罚款的罚款,该扣证的扣证,该扣车的扣车,该拘留的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统一思想,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把这次整治工作列入政府一件大事来抓,及时制订辖区整治工作方案,把整治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有关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各县(市)区、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第一把手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

  (二)整治活动期间,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监局、交通局组成联合督查小组,负责这次综合整治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注意工作方法。摩托车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群众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整治活动结束,各县(市)区要及时做好总结,并将这次整治工作总结于2005年5月15日前报到市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