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三四类道路和小街小巷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城市三四类道路和小街小巷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城市三、四类道路和小街小巷建设改造工作,保障市民出行方便,促进城市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建设改造原则和目的

  按照《关于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蚌政[2000]13号)要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的建设改造。为缓解各区建设资金压力,市政府以补贴方式投资三、四类道路和小街小巷的建设改造,力争在两年内改善全市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面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二、建设改造内容

  清除城市三、四类道路违章设施,拆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维修改造道路、人行道、排水设施,补植行道树,完善路灯照明设施。维修改造城市小街小巷路面、路灯及排水设施。

  三、组织形式和实施步骤

  成立市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建设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建委负责三、四类道路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及小街小巷的路灯建设,各区政府负责三、四类道路的拆迁、清障及小街小巷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要对辖区三、四类道路进行调查,提出建设改造意见报市建委。市建委根据轻、重、缓、急将实施方案报市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各区下达建设任务通知书。各区政府按要求进行拆迁和清障,由市建委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后,道路(含绿化)移交各区政府管理,路灯移交市路灯所管理。各区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小街小巷建设改造,实施计划报市建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改造资金采取市财政补贴、区财政自筹、社会集资的办法筹措。市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三、四类道路改造建设的工程费用,同时对小街小巷建设改造完成较好的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区财政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小街小巷建设改造及三、四类道路的拆迁、清障。社会集资用于弥补道路建设中的不足部分。

  (二)各区的三、四类道路建设时序不分先后,凡拆迁清障完成并具备施工条件的优先实施,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予实施。

  (三)市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项目建设改造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对建设改造中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四制”管理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三、四类道路建设改造项目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做为项目建设单位。小街小巷的道路建设改造项目由区建委做为项目建设单位,各区应明确三、四类道路建设改造项目前期法人。

  (五)将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市年度城建计划,并定期向市民公布实施情况。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投公司参加,定期对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的建设改造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六)此实施意见有效期为2006年12月底前。

  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