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若干规定》、《昆明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件法规的废止决定,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废止决定,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若干规定>、<昆明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公布日期:2005-03-25施行日期:2005-03-25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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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3-25
施行日期 2005-03-25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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