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区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市区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抓好市区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政府实事工程的顺利完成,根据市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对市区小街小巷实施大规模的综合整治,达到路面平、管道通、道路洁、街道畅、秩序好、路灯亮、设施全、绿化齐、环境美的目标,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市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方法

  (一)实施范围:市区连接各居民住宅小区与城市主干道的道路、开放式小区内部分破损严重且产权难于确定的小区道路及少量连接城市主干道的破损支路。已列入2005年、2006年度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的小街小巷,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二)实施方法。按照属地整治的原则,由秀城区、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根据统一标准,分别负责对各自辖区域内的小街小巷实施整治。实施标准由市区小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绿化及市容环卫等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统一制订。各区必须按此统一标准对各自辖区内连接城市广场、城市主干道及繁华商业区的小街小巷实施整治。其它非重点路段行道树间距、市容环卫设施设置间距可适当放宽。市规划与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实施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实施步骤。

  1.摸底准备阶段(4月底前):各区对各自辖区内的小街小巷逐个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排出工作进度表,并根据工程量组织好力量,准备好物资。

  2.整治实施阶段(5月至9月):按照实施要求和标准,对辖区内的小街小巷进行全面整治。

  3.验收考核阶段(10月至11月):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小街小巷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照实施标准进行考核。

  (二)实施要求。

  1.路面平,就是对破损、高低不平的小街小巷路面统一进行平整,并按照标准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

  2.管道通,就是对市区破损和堵塞的下水道进行全面维修和疏通,并结合市区污水管网三期建设,将能接入污水管网的下水道全部接入污水管网。

  3.道路洁,就是要进一步落实保洁措施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小街小巷的保洁与等级道路保洁一样,要求达到“三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三净”(路面干净、窨井沟眼干净、环卫设施干净);同时,要责令产生油烟、噪声、污水的饮食店、娱乐场所、加工维修店等进行整治或关闭,并加强卫生死角整治,对零星闲地进行硬化或绿化,不留卫生死角。

  4.街道畅,就是要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交通及周边环境的违章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和影响安全的危旧房进行拆除,保证街道通畅。

  5.秩序好,就是要组织力量,对占道设摊经营、随意占道堆放物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保证行人和车辆有序通行。

  6.设施全,就是要在小街小巷里增设必需的公共厕所、垃圾箱、卫生房等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小街小巷公厕改造和增设列入市区公厕改造计划,不列入小街小巷综合整治费用)。

  7.路灯亮,就是要对小街小巷内的所有路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并根据需要增设,方便群众生活,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8.绿化齐,就是对生长不良、有残缺的树木按标准进行同规格补缺,并对古树名木予以重点保护,保证小街小巷绿地面积只增不减。

  9.环境美,就是对小街小巷进行立面整治,粉刷墙壁,增添绿化小品、社区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阅报栏、宣传窗及公益广告等。同时,要对小街小巷里的各种架空线路进行整理,能下埋的就下埋,不能下埋的必须做到线路整齐。对老化的线路要进行更新,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市区小街小巷综合整治是政府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实事工程,市政府已成立市区小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也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班子,分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市规划与建设局要牵头负责市区小街小巷道路建设和绿化环境等整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要牵头负责好占道乱设摊和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市区小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订整治统一标准,抓好协调,确保市区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五、验收与奖励

  市区小街小巷综合整治所需费用各区解决,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优良、合格两个等级分别给予工程总价70%和50%的经费补助。对不合格的整治工程,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标准重新进行整治,直到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