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城市整体效益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紧紧围绕把郑州建设成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核心城市的目标,继续坚持“三控制,三增加”的原则(即控制土地一级市场、控制插建超高层建筑、控制商品房投放总量,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力度,强化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领导,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能管理,为加快中心城区保护和改造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切实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规划编制的管理。

  城市各项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资格规定。不具备规划编制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二)强化规划审批的管理。

  严格规划许可证制度,城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要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街景规划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加强对道路工程管线审批的管理,严格控制掘动道路,避免重复建设,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

  实施规划检查验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严格审定竣工资料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验收的内容要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验收意见。被检查的单位要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挠。

  (四)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和违反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强制拆除。

  (五)严肃规划管理纪律。

  对越权审批和违法审批规划许可证件的,违反规定签署规划验收合格意见的,发现违反城市规划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健全规划管理工作制度

  (一)听证制度。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按法律要求,对需要进行听证的建设项目,在做出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依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在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制作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充分体现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有效实施规划管理。

  (二)公示制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实施阳光规划,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要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规划,并有参与、监督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权利;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依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明确强制性内容,并向社会公示;重大规划方案的评审论证进展、审批成果及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公布;建设单位在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将批准的规划许可证号、面积、层数、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公示于众。

  同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未进行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行为,可通过媒体进行发布,公布建设单位的名称、建设工程的名称及其所在位置和违反规划的事实。

  (三)专家咨询制度。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规划专家咨询机构作为政府重大规划决策咨询机构,是政府作出决策前的专业咨询机构,对各类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专项规划提供前期咨询。建立由国内外规划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重大规划方案咨询评审邀请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参加。

  (四)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城市规划的指导和监督。

  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及连接副中心的运河两侧建筑规划方案;中心城区以二七广场为中心及周边商业区建筑规划方案;商城遗址及周边地区建设规划方案;郑花路、花园路、金水路、建设路、嵩山路、中原路、东西大街、紫荆山路、郑汴路、107国道、科学大道、桐柏路、农业路、经三路、城东路、航海路等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规划方案;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节点)四周建筑的规划方案;市区内18层(50m)以上超高层建筑的规划方案;嵩山风景名胜区、少林寺及黄河风景名胜区的建筑规划方案及上述区域内的雕塑、夜景照明等规划方案须报经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

  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同时邀请部分规划专家参加。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每次研究的建筑规划方案一般不少于3个。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保证城市各项规划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是规划建设大郑州,加快城市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