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3月25日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