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拟定的《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2005年3月18日)

  为了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面向市场、适应社会需求的职业学校人事管理体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竞争上岗,鼓励学校自主、公开、择优选拔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进一步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建立校长负责、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业学校人事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度。依据《威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市政府47号令)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威人〔2003〕30号),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在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数额内,通过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在全市职业学校中推行全员聘用制,并于2005年年底前全面实施。

  (二)改革编制管理,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46号)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额。综合考虑我市职业学校师资状况,学校可从教职工定编数额中拿出10%-20%的指标,用于自主公开从社会上聘请专家、工程师、技师等优秀专业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所需工资和经费,市级财政按核定的编制数额足额拨付,各市区财政可结合各自财力情况确定。

  (三)加强教师聘用管理,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自主聘用教师工作要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受聘人员与学校其他教职工一样,实行聘约管理,聘期一般为1-2年,人事档案由同级人才部门代理。聘期内由学校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聘用教职工工资可分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学校按照“向优秀人才和品牌专业倾斜,教师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根据岗位目标和工作实绩拉开分配档次,使教学质量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

  三、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教育、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和动员,使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通高级中学可根据课改的师资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自主聘请教职工的指标要控制在核定编制数额的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