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市行政单位:

  现将《北海市“行政效能建设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行政效能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树立政府新形象,推动我市“三新”战略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决定2005年在市政府职能部门和驻市行政单位中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第一要务和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机关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一)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办事程序简洁,限时办结制度落实,办事快捷准确,无互相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积压现象。

  (二)机关服务态度明显好转。做到认真制订和落实便民措施,坚持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和“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等不廉政行为。

  (三)机关办事透明度明显增加。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推行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坚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无重大决策失误和“暗箱操作”现象。

  (四)机关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做到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实行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无“政出多门、随意行政”现象。

  (五)机关行政执行力明显加强。做到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和决定,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部门之间互相协调配合,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中梗阻”现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各单位相应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温卡华书记、唐成良市长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城市建设和投资发展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唐成良市长在市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三部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学习《北海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和《北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目的、意义、要求向全体干部讲深讲透。通过学习动员,使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对开展行政效能建设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加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

  (二)自查自纠,找准切入点。各部门、单位要围绕以上五个基本目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找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市委的决策、市政府的政令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有否出现政令不畅、“中梗阻”现象;二是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政出多门、随意行政”现象;三是工作中是否存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四是去年查摆的问题、投资者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落实;五是对照“两化”建设、效能建设要求,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是否已废除。自查自纠采取个人自查和集中查摆相结合,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意见。

  (三)完善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近几年来,我市在开展优化投资软环境整治和“两化”建设等活动中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原有规章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点建立完善行政效能建设九项基本工作制度:1、政务公开制度。2、岗位责任制度。3、服务承诺制度。4、首问责任制度。5、一次性告知制度。6、限时办结制度。7、否定报备制度。8、失职追究制度。9、效能考评制度。

  (四)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1、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效能投诉机构的作用,公布投诉举报途径,按照“有访必接、有接必理、有理必答”的原则统一受理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认真落实《北海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和《北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做到“四个一律”:对有群众投诉的,一律追查到底;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而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小组深入各重点单位、办事窗口,对行政机关开展活动情况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政令执行、行政效率、工作协作、行政责任等问题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经核实构成行政过错的,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行政过错责任。

  (五)严格考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全市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要将绩效考核纳入各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具体办法由人事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2005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方案另文下发),考评采取部门自查自评、社会测评、考评小组核查评议相结合,届时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特邀监察员参加考评,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作为年终机关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按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效能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各级行政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发挥积极作用,制订好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活动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整改措施、投诉机构受理投诉情况和整个活动总结及时报送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电话:3070851)。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行政效能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单位要从基础抓起、扎实推进,逐步深入。要突出重点、认真找准、着力解决当前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行政效能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要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行政效能建设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监督,严肃执纪。各级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协调、督查的作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处理投诉,确保效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不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效能建设,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的要依据行政过错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四)各县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