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实施办法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六发[2005]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税政策

  1、市外投资者到六安新办工业项目、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专业市场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旅游项目,从营业执照办理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

  2、市本级和开发区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从形成销售收入之日起,直接经营缴纳的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5年内由市本级财政和开发区财政通过安排财政支出的方式,按50%奖励给该企业。

  3、外来投资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单位或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后,报经批准后,在以后十年内可继续按应征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4、外来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土地政策

  5、投资企业在我市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项目用地低于周边地区地价供应,经营性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6、投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7、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及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三、规费政策

  8、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对涉及的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公开。

  9、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市本级应收行政规费全免,涉及投资企业必须缴纳的各项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10、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项目,建设期间,市级行政规费比照重点项目收费标准一站式收取。

  四、有关规定

  11、严格控制从事国家禁止类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严格控制高污染和影响生态项目。

  1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外来投资项目新征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

  13、外来投资项目自办理土地证之日起,两年内因投资方原因造成项目用地闲置的,项目用地由地方政府依法收回。

  14市内民营新办工业企业,享受外来投资同等待遇。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其资产优势,在协商一致、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